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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金馬影展 │ 《媽咪方程式》+《非法母親》司法講堂 文字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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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7 |
時間:2020年11月7日(六)
地點:台北信義威秀影城
與談人:
《非法母親》導演|朱詩倩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
文字記錄:彭湘
攝影:蔡耀徵
李國增:可能不是每位觀眾都了解我們的法制或同婚法律,簡單跟各位做一些說明,大家會比較容易去理解片中被攝者為什麼要做這樣的選擇?
在我們的法制中,婚姻被規範在《民法》。《民法》在九十年前就已經制定,當時並沒有同婚制度或議題,因此我們《民法》的婚姻,基本上以異性婚姻的一夫一妻去做規範。
同婚議題最近這幾十年才浮現,同婚法制的通過,跟民國106年的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是有關的。各位若有興趣,可以去看看748號解釋的聲請人──祁家威先生,他有三十幾年爭取同婚的心路歷程,大概從民國70幾年開始,他就去辦理同婚登記,被拒絕後就去打行政官司,敗訴後再去聲請釋憲,一直到106年才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
釋字第748號解釋表示,《民法》只有規定異性婚姻,卻沒有規定相同性別的兩個人,可否適用和異性婚姻一樣的結合方式,這跟憲法22條的婚姻自由,以及第7條的平等權有所違背,所以才要求行政機關在兩年內要制定同婚法。法務部在大法官釋字解釋通過以後,就開始去著手研究,但我想各位都知道,縱使法制通過,仍有一定的爭議性,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最後在去年5月24號通過同婚法規,可是我們的法規名稱有一點拗口,完整名稱叫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看到這個名詞大家大概可以知道,為什麼不叫「同性婚姻法」,就表示在社會上可能還有很多不同的意見需要去溝通、去了解。
從法的適用層面來講,《民法》規範一夫一妻的異性婚姻完全沒有更動,同性的婚姻就規定在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748號解釋施行法中,如果沒有另外的特別規定,就必須要「準用」《民法》或其他民事相關的法律。因為我們在《民法》裡面有很多用語,是大家已經都長久習慣使用的用語,比如說:「夫妻」、「配偶」、「結婚」、「離婚」等等,在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裡面,它有規定一些可以準用,或特別規定在同性的配偶裡面可以適用的部分。
但今天的兩部電影談到兩個議題,一個是收養,一個是人工生殖。我想簡單和各位說明,《民法》規定夫跟妻若要收養跟他們之間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第三人,他們要「共同收養」。有一種例外,是夫或妻收養另外一個配偶的小孩,這個收養他方小孩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夫妻其中一方的親生小孩,另外一種是其中一方收養的小孩,在異性婚關係中,都會容許這樣的父母及子女關係。但是在我們的748號解釋施行法中,「共同收養」的部分並未準用。也就是說,我們的同性配偶在我們現行的法制理面,是不能共同收養子女的,只能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不能收養他方的養子女。
不過我們的《民法》有一個單身收養的規定。所以,各位看到第一部影片《媽咪方程式》,為什麼她們在匈牙利的時候,其中有一個媽媽收養一個小孩,提到在法律上,小女孩是那個收養媽媽的小孩,跟另外一個媽媽其實沒有任何親屬關係。
沒有任何親屬關係是什麼意義呢?就是她沒有扶養的權利和義務、沒有繼承權、沒有法定代理權,所有父母所擁有的權利、義務關係,跟這個小孩之間,她完全沒有。她們生活在同一個家庭裡面,最多就發生家長跟家屬的關係。我們目前的釋字748號號解釋施行法,也是這樣的規範,所以才會發生孩子只和其中一位媽媽有親屬關係的狀況。
那為什麼她們要去奧地利結婚?這個涉及到同婚法制的演進。在歐陸很多國家也一樣,社會對立非常嚴重。我們看第一部《媽咪方程式》的一開始,在匈牙利同志遊行的時候,旁邊有很多人在罵髒話、攻擊他們。台灣的司法院前年有派代表到澳洲去,澳洲也是承認同婚的國家。我們有問他們新南威爾斯的總督,請教他同婚的議題,他告訴我們,其實澳洲也通過同婚很多年了,但是他們社會上的對立還是很強。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歐陸國家通常是先有「同性伴侶法」,並沒有「同性婚姻法」,它的保障跟婚姻是不太一樣的。後來經過十多年的演變,有些國家會認為說同性戀不是毒蛇猛獸,大家慢慢可以接受了,所以才有同性婚姻法。像在德國,它不但有同性伴侶法,也有同性婚姻法,而且你可以選擇成立伴侶關係,也可以選擇成立婚姻關係。所以第一部片中,在匈牙利其實沒有承認同性婚姻,只有同性伴侶,她們必須要到別的國家去結婚,才有配偶的關係。
關於第二部《非法母親》,為什麼小雨要到柬埔寨去進行人工生殖?我們剛剛有提到,台灣目前同志父母不能共同收養子女,只能收養他方的親生小孩。另外還有一個目前很多國家也正在討論的議題,那就是「人工生殖」。我們台灣的人工生殖法只規定「不孕夫妻」可以接受人工生殖,目前同性配偶在台灣要合法的進行人工生殖,其實是不可以的,因此她們只好到東南亞去接受人工生殖。上述的背景說明,希望能協助大家更了解這兩部電影。
朱詩倩:謝謝法官。其實所有的法條我都聽不懂(全場笑),真的很難,但人是活的,情感是流動的,所有的性別其實不一定生對軀殼,當同志朋友的心理狀態沒有辦法跟身體狀態完全契合的時候,他們的感受非常折騰,他們要先認識自己,還要接受社會的眼光,在一個不友善的環境裡面試圖正常地生活。
我自己身邊這樣的朋友很多,台灣2300萬人口,同志朋友加雙性戀的朋友,大約占15%,也就是大概占345萬人,這是一個有求證過的數據。這麼多的人,隱藏在我們這樣的群體裡,其實很辛苦。我覺得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但往往死的制度會把活的人困住或逼死,所以我一直對所有不公不義的事情非常地介意,我聽不懂那一些法條,但是我知道兩位被攝者遭遇的困難。
在去年的金馬後,我們在某場派對遇到了她們,她們就在我眼前跳出來,我的被攝者永遠都是這樣忽然出現,不是我刻意去找來的。很幸運,她們就像天使一樣在我面前,跟我說她們的故事,我心裡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有一個聲音:「拍它、拍它」。這實在太衝動了(笑),以我專業的製片工作者身份,所有的工作一定是先找好預算、抓好時程,才去評估可不可以開拍,隨便開口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但我居然在那一場飯局就跟世平、小雨說:「我想拍你們」,講完後,我足足後悔了三個月(笑)。
我後悔的原因,是因為她們好棒,可是我好不勇敢。我是基督徒,而且全家都是基督徒,我現在還是學校的家長會會長,處在小學這樣單純的教育體系裡面。當時我選家長會會長時,就先跟我們的校長說:「對不起,我不是你想像中的那種良家婦女,我只是講話比較小聲一點,但我兇起來時還蠻兇的。」校長說希望我從不同的眼界,帶領家長會走出不同的風格,我被選上就想說:「好吧,小孩也在人家手上,那就好好的做完這一屆(笑)。」
我從被攝者身上所看到的,是滿滿的愛,成為一個母親非常、非常不容易,如果你不小心成爲母親,我真的很為你擔憂,我本身是一個從不婚不子,到決定要跟愛情長跑的老公結婚生子的人。後來就是決定給人家一個交代,也就掉入異性戀婚姻的世俗,好像只要交往到一個程度就必須結婚,不然第九年就會分手(笑),就是這樣的觀念,異性戀的家庭、異性戀的教養,父母的內化,讓你在成為「良家婦女」的過程中,不曾感到疑惑。
當你進到婚姻系統的時候就發現,跟人家生活了6、7年,好像又應該要有小孩。但當我發現自己生不出來,卻又不符合不孕症的定義時,我也無法用人工生殖去做小孩,就只好慢慢地自己調養身體,吃中藥或喝羊奶,才順利懷上第一個小孩,過程也是非常辛苦。自己在身邊的朋友有意識到,他們其實在不孕的過程裡,要試著有自己的孩子是一件非常、非常辛苦的事情,不只花錢,也耗費很多精神及心力,有一個孩子真的不是偶然。(望向前排小孩觀眾)這位小朋友這麼小,你竟然看得懂,好感人,你應該只有國小二年級吧?謝謝你來!
我知道這些被攝者的母愛,她們有正常的子宮、滿滿的愛,以及成為母親的充足準備,她們為什麼不可以當媽媽?誰說她們不可以?到底是怎麼樣的法條,讓她們在同婚法通過之後,成為合法的伴侶,卻是非法的母親?這我不能理解。所以我其實在衝撞的是異性戀的價值觀,所有異性戀都要符合這個「一夫一妻」的規範,但我有很多女性朋友,到了四十歲,事業有成,卻沒有辦法有一個伴侶。我自己運氣比較好,早一點遇到老師(註:楊力州)並發展成師生戀,我也懶得談戀愛,那就將就將就,最後變成事業上的合夥人(笑)。但也可能有女性朋友會覺得:「天啊,我四十三歲了,我是不是應該趕快找個人嫁?那不然我去凍卵。」但凍卵以後妳會發現,未來妳要取卵來做小孩,必須要有一個「異性戀配偶」同意,才能夠將卵植入妳的身體,這真的是很荒謬!因為這部片,小雨跟世平她們站出來,去傳達同志朋友的議題,但是事實上單身女性也應該要適用人工生殖法。
我從來都不覺得年齡是問題,只要妳想要,六十歲都可以生,我覺得這件事不是自私,而是有沒有準備好的問題。與其不清楚兩人關係就掉進一夫一妻制,然後最後再離婚傷害孩子,我覺得那還不如當初就是兩個爸爸或媽媽,或者是一個媽媽獨力撫養,因為她會很清楚,為什麼她要成為母親。我覺得所有事情都應該是準備好的,但我們的法規比較慢一點,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衝撞。
也因為這樣,我看到了被攝者的困境,我是那種針針打下去都會哭的人,當她(小雨)打到第429針的時候,我在想,為什麼她必須得這樣遍體鱗傷?為了成為一個母親,居然還不合法,這個孩子豆豆,是來自世平的親生卵子,可是世平卻沒有權利當他的母親、領養自己的親生子女,這些事好荒謬,我只是希望講出一個荒謬的愛情故事,謝謝。
觀眾提問(1):我是執業律師,我更重視的是法律程序的問題。剛看的影片,應該就是我聽過的所謂T卵P懷,T是Tomboy,P是婆,或者是P卵T懷。我比較好奇的是,剛剛看到的《非法母親》當中,是世平提供卵子、小雨懷孕。因為我是從事法律實務的律師,第一個會想到,出生證明上應該將懷胎分娩者(小雨)登記為母親,但實際上孩子的基因並不是她的。如果兩個人都要跟這個孩子有連結,在法律程序上,並沒有懷胎者要申請收養另一方孩子的狀況,在目前法學系統上似乎也無法查到相關的裁定內容?所以,第一個問題想請問廳長,目前有相關案例在法院繫屬(註:指案件已存在法院、處於被審理狀態)了嗎?
第二個問題,就算是已經繫屬了,程序上家事法庭一定會要求縣市政府指定社工單位進行訪視,我很想了解在訪查過程中判定是否適合收養時,實際上有沒有障礙存在?尤其從去年5月24日才正式通過同婚登記,目前情況演進如何?司法院中針對同婚,又是否有更進一步的配套?
李國增:我目前從事行政工作,並沒有處於審判的第一線,我們沒有聽到這種情況,這是一個很新穎的法律議題,除了《人工生殖法》,還包括衛福部已在討論的「代理孕母」,要如何確認將來誰是母親?是出卵子的是母親,還是懷胎的是母親?
《人工生殖法》基本上會朝向「特別規定」修訂,據我所知,近幾個月衛福部也有在討論《人工生殖法》要不要擴及到同性配偶,正在進行專家諮詢。現階段來講,我們目前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就已經規定同婚的配偶可以收養他方配偶的親生小孩,就跟異性婚姻收養他方配偶的小孩是一樣的。
據我們所知,這在實務上通常會容許,除非有一些像家暴問題之類的特別情事,就小雨跟世平她們這一對同性伴侶來講,如果是收養配偶的親生小孩,其實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朱詩倩:所以世平可以當媽媽了?
主持人:我們請主角世平來現身說法一下。
被攝者世平:因為我們有跟「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有密切聯繫,所以可以來稍微回答一下。
第一個問題是,我們的孩子一出生,就會面臨出生證明表格要怎麼寫的問題,其實目前一般的機構、醫院欄位都只有「父」跟「母」,但同志伴侶在台灣生小孩,該怎麼填呢?其實就我們目前處理的方式,「父」的那一欄會被劃掉,然後蓋很多章後改成「配偶」,這當中包含醫院的章、接生醫師的章,所以我們的小孩出生證明上面,父是被劃掉後改成配偶,填上我的名字。
第二個問題是,現行的法庭有沒有像我們這樣「A卵B懷」而被法院接受的成功案例?目前在台灣是有的。我們跟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有聯繫,他們告訴我們的數據,目前大約有2到3對是已經通過的,但也有像您剛剛所說被駁回的狀況,為什麼呢?目前我們得到法庭回覆駁回的原因,是因為配偶之間結婚的年限不足。但是據我們所知,年限計算就只有去年五月(同婚通過)到今年,當然時間會不夠長。但之後可不可以繼續持續提出要收養小孩的申請?是可以的。
其實,在我們之前也有很多同志的家庭,也是A卵B懷,但是他們會選擇不去跟法庭說這件事情,因為相對比較單純,反正就是要收養生母的小孩。因為目前在台灣的法律裡面,其實妳是無法收養自己有血緣的孩子。我的解釋大概是這樣。
李國增:其實這個不是絕對的。在異性婚姻裡,也可能有生父會收養他有血緣的小孩。第三者小王,如果跳出來主張他是人家婚姻關係存續中小孩的爸爸(註:亦即認領),原則上是禁止的,除非這個婚姻關係存續下和第三者所生的小孩,被媽媽或她的配偶在法院確認,小孩是她跟另一個男性生的,這時候生物學上的生父才可以來認領。
通常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最後沒有認領成功,生母和丈夫過世後怎麼辦呢?通常真正生物學上的父親,就可以透過收養成為小孩的爸爸。這個是在異性婚姻也同樣會有的情況,在生物學上他們是真正有血緣關係,可是他只能透過收養,才能夠成為這個小孩的父親。所以不必然說,無法收養有血緣關係的孩子。
觀眾提問(2):我三天前去體驗生孩子,真的是很痛(註:觀眾為生理男性)。我是因為想知道姊姊跟老婆走過什麼樣的路,才去進行體驗。我的問題是,在台灣有這麼好的醫療環境,為什麼不能在台灣直接生?台灣有法規可以去保護同性婚姻伴侶在台灣直接生孩子、找代理孕母嗎?我覺得生孩子真的很偉大,在座的母親都很值得一個鼓勵,謝謝大家。
李國增:我補充一下,先前第一位提問的律師也提到有沒有配套?這個部分,如果是施行法的配套,有關收養要不要再進一步讓同志家庭可以共同收養子女,這是法務部主管的法規,不是司法院主管的。因此,只能說法務部要研修這個法規,通知司法院去開會,我們可以適當的表達意見,但司法院無法干涉法務部的政策決定。
第二個關於生殖的部分,目前《人工生殖法》沒有開放代理孕母。不過據我所知,衛福部確實有在討論兩個議題,像小雨跟世平因為是女性的同婚家庭,所以她可以自己生,但男性同婚是沒辦法的,男性同婚只有代理孕母開放才有辦法生。所以這是兩個議題,一個是開不開放女性同婚配偶的其中一方使用人工生殖,第二個就是爭議性更大的代理孕母。
據我所知,目前這兩個議題都已經列入衛福部修法研議的討論當中,我記得上個月他們還有召開專家諮詢會。如果法規能夠修正通過,這個問題就能夠解決,但現階段的制度可能還沒有辦法。
朱詩倩:補充一下,《人工生殖法》真的是一個現在比較大的問題,例如單身女性也是不行。另外像我和楊力州沒有被判定不孕,所以我們也不能夠用人工生殖去做小孩,得自己努力做人(小孩)。法規是死的、硬梆梆的,而世平跟小雨她們很勇敢地去經歷這整個過程,其實是因為世平的媽媽查到柬埔寨開放人工生殖,但在這段過程中。她們有沒有可能會遇到詐騙集團,或醫療資源不夠完善導致的問題?其實都是很有可能的。
我有朋友在紐約做、在日本做,花了非常多的錢,都是百萬起跳。一次去,可能得在兩、三個月內不斷地打排卵針,等待著床受孕。失敗以後回來,兩個女同志就是很辛苦地重新存錢工作,然後再去做小孩,重新一直打針。
其實,台灣的醫療水準現在應該是世界前幾名,然後我們台灣人工生殖的收費比香港還便宜的。如果能在台灣做,我覺得大部分的同志朋友不用花這麼多錢做小孩,也不應該花這麼多錢,到異國承受許多風險。那個即將生出的孩子也是台灣人,為什麼不讓他在台灣做?而且這些人都是準備好的,得耗費這麼多的愛、這麼多的錢,才有辦法有這個孩子,為什麼他們有了這麼充足的準備,卻不可以有正常的一個合法關係?這是我想要強調的,謝謝。
主持人:很開心我們今天開啟了這樣的討論,《非法母親》這部紀錄片,如果各位的朋友無緣在戲院觀賞的話,之後還有機會在YouTube頻道上面看到,影展結束後,在YouTube上面搜尋「怪咖」就可以找到影片,這是一系列的人物拍攝計畫,也歡迎各位觀眾可以多多推廣給朋友。
《媽咪方程式》+《非法母親》司法講堂 影音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