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金馬影展 │ 《愛與罪的兩端》司法講堂 文字全紀錄
2020-11-10

《愛與罪的兩端》映後QA  《愛與罪的兩端》映後QA

 

時間:2020年11月10日(二)

地點:MUVIE CINEMAS

與談人:

2020桃園電影節策展人|鴻鴻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

文字記錄:彭湘

攝影:留榮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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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本片議題對於台灣社會應該並不陌生,包括校園霸凌、鄉民公審、嫌疑犯家屬的權益等。今天非常榮幸邀請到司法院刑事廳彭幸鳴廳長,以及同時也身為父親的影評人鴻鴻到現場與談。

 

鴻鴻:剛看完這部電影,大家心情應該都複雜而沉重。近來台灣社會除了關注被害者家屬,也開始關注加害者的家屬,最明顯例子就是《我們與惡的距離》讓這兩方親屬有機會相遇,藉由他們不同的故事發展,去理解雙方的心理狀態。本片最特別之處,在於它把真相大白放在最後,讓這一家人同時可能是加害者的家屬或被害者的家屬的糾結,變成全片最大的懸念。最主要的作用,是讓我們認識到,任何一個意外事件中,成為加害者或被害者,往往可能只在一線之間。

 

最後的結局,提出了一個所謂的真相,但是如果結局稍微轉向,比方讓片中那位消失的少年成為加害者,一定也可以自圓其說。因為在一個被霸凌的狀態下,你其實不知道自己會做出什麼事。就像片中最後的兇手少年A跟少年B,其實也是在一個幫別人伸張正義的狀況下,變成加害自己同輩的人。

 

同樣的,做為受害者的家屬或加害者的家屬,受到的煎熬也不會有太大差別,這一點構想是本片最特別、傑出,也讓我最印象深刻的一點。

 

電影讓我們陪著這一家人共同經歷了這個煎熬,去質問這個父母或家人到底做錯了什麼,讓小孩變成這樣?但這其實沒有太大的意義,你無論怎麼教,小孩總會長成一個自己的樣子,這個社會構成一個人的行為,因素極其複雜,不可能是家庭或父母能夠掌控的。何況我們自己都經歷過青少年,我們都知道自己做的事情,絕對不想讓父母了解。

 

去責難那些家屬並沒有太大的意義,加上當事情發生時,即使不談社會眼光,不管親人是被害者或加害者,那樣的心理壓力是常人難以承受的。片中爸爸在案發後,看到任何一個畫面都會想到他的兒子,我自己也非常有共鳴,因為我的小孩也在踢足球,雖然他才五歲,因此電影一開始在踢足球的時候,我已經想到我兒子了,那是一種情感上的聯繫,當小孩出了任何事情,家人受到的煎熬都是非常劇烈的。

 

這部片把受害者跟加害者兩方家屬的身份疊合在一起,讓觀眾在觀影之後,更能體會社會事件中矛頭指向加害者或家屬時,他們所經歷的感受,進而想像自己可能是其中的任何一個人。

 

去年我也參加了司法影展中白石和彌導演的《那一夜》講座,兩部片共同的特色,是日本的社會非常講究家世、出身。台灣的社會跟日本的社會還是有一點不同,我認識的日本朋友說,進到一個公司時,他的身家絕對會先被調查得清清楚楚,才可能被公司接受,你的家人有任何一點狀況,都會列為考核,甚至因此拒絕錄用!這種社會壓力比台灣嚴重得多,雖然台灣來自網路鄉民的壓力絕對不少,但可能不至於像在日本那樣,把壓力轉嫁到家人身上,這令我多少感到有一點慶幸。

 

台灣社會日趨開放,試圖建立具多元價值、同理心的社會,在某種程度上,這樣的電影也幫助我們邁向這樣的目標,對日本社會來講更有具一種溝通的價值。日本社會比台灣更早面對到受害者跟加害者的問題,例如「地下鐵事件」(編按:1995年沙林毒氣攻擊事件)後,村上春樹寫了《地下鐵事件》跟《約束的場所》,分別訪問受害者跟加害者的家屬。同時也有很多導演拍出了傑出的電影,去探討背後的心理關係跟社會問題,不見得都是針對家屬,但這些勇敢的藝術工作者們,試圖都在意外發生之後,去療癒整個社會的創傷、心理狀態,並改變社會上某些對人、家庭根深蒂固的看法。

 

最後我想稍微提一點,做為一個編劇,我對這部電影的劇本有個非常小、但不能不說的意見。

 

故事設定為了讓觀眾跟家人覺得這名消失的少年可能是加害者,也有可能是被害者,把他設定成在家中非常冰冷、不愛和家人溝通的少年,他在足球隊裡發生事情的時候,去霸凌他的人覺得他在足球隊裡太囂張。但他後來的表現、人物設定,感覺不到有任何囂張的成分在,和足球隊所引發事件的設定,好像有一點點偏差。當然,可能他為了求好,會對隊友們有一些直接的要求,但我覺得在這個角色的個性設定上並非如此。如果要雞蛋裡挑骨頭的話,這是我覺得的那一點點小骨頭,但不妨礙後面的劇情推展。

 

彭幸鳴:剛剛我們共同經歷了整個故事,它的法律架構不難,不像這次金馬影展挑選的其他電影有許多法律議題,我今天試著從一個角度來跟大家分享。這次與金馬影展合作,是希望透過影像讓大家感受到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把生活跟法律連結在一起,而全國國民有一項重要的任務,就是在2023年,我們將會坐上法台和法官一起進行審判。

 

今天進來影廳之前,我們對情節毫無所知,在觀影過程一點一滴共同架構這個事件,就如同2023年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一樣。目前我們實施「起訴狀一本」的審判制度。也就是說,檢察官起訴刑事案件的時候,會把所有的證據一股腦地送給法官,然後法官開始勤奮閱卷,當法庭上看到被告的時候,他心裡已經有整個故事了。這跟各位不一樣,我相信大家在最後的結局之前,仍處於不知道誰是加害人或被害人的狀態。

 

片中這麼純潔的一個孩子,隨著導演的設定而可能成為加害人,他的爸爸是位中產階級的建築師,總把家裡打理得很好,甚至說:「一個家必須要在為未來的二、三十年都做好準備。」但是人生最無法意料的事,就在他家裡發生了。

 

大家可以看到,剛開始爸爸帶著他的客戶們去參觀他的家,他的兒子顯露出不願被探訪的狀態,兒子說:「那就是一個陌生人,你會希望我怎麼樣?」但爸爸告訴他:「一個有小孩的家庭會很希望看你的房間。」爸爸並沒有觀察到孩子的需求。當爸爸從家門回身觀看家中的室內景象時,他非常滿意,因為一切都井然有序,連進門看到鞋子沒有擺好,他都會順手去整理。當媽媽在中島式的廚房上做料理的時候,他也說:「為什麼要設計中島式的廚房?雖然我常常希望有更多的儲藏空間,但這樣孩子們會更願意跟我在一起。」在他的家裡面,一二樓之間有一道樓梯,爸爸也說:「為什麼蓋這座樓梯呢?因為我們希望跟孩子貼近距離,當我們呼喚的時候,孩子就會聽到我們。」

 

我看到這座樓梯的時候特別有感覺,因為我在司法院的辦公室旁,也有一道樓梯,司法院是一棟百年建築,這座樓梯通向法庭大樓,每天都可以看到法警帶著人犯,沿這它從下面的候審室走上來,然後穿越通道,前往法庭,我常常假裝不經意地觀察他們,和我在法庭上看到的被告,是很不一樣的景色,他們頭髮總是都已經被剪短,穿著也非常簡單,就是在牢房裡面的囚衣,然後每個人都戴著手銬,乖乖地走在法警旁邊。有時候會不發一語,有時候會跟法警悄悄探詢一些事情,去開庭了很緊張,下了庭又很落寞。我看著他們時經常想著:「事情到底是怎麼樣發生的?」

 

如同我們在片中所見,被害人家屬一定有他的情緒,當主角來到第一位被害人的靈堂時,他堅信他孩子是清白的,想代替兒子來致意時,被害人的祖父卻很生氣地打了他一拳,並且說:「用常識也能知道,你兒子殺了我孫子。」

 

但當祖父說出這句話之前,其實我們在電影中看不到任何證據資料,足以證明這所謂的「常識」,一切都仍然撲朔迷離。唯一的常識來自哪裡?可能就是來自網路、鄉民留言、那一大堆媒體的記者,還有他們所詢問的問題。這樣的事情構築了我們的「常識」,但我們隨著劇情漸漸往前走,會發現結果並非如此。相信各位剛才也能感受,如果我們台灣未來的法庭也能變成像電影一樣這麼的淺白,每一個人要坐上法庭做出判斷,其實並不是難事。

 

「沒有不好的判斷,只有不充分的資訊。」在我們未來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後,我們的檢辯雙方,會和法官跟國民法官一起坐在法庭上,在檢察官跟辯護人把證據資料帶上來之前,所有的人都不知道之前曾發生什麼事情。檢察官跟辯護人,必須用非常淺白、一般國民足以了解的語言陳述,進行起訴與辯護程序。

 

在2023年的時候,我們第一波適用「國民法官」制度的會是故意致死的案件,像剛剛這樣的一個例子就會呈現在法庭。除了原本庭上三位法官,我們會再透過地方政府的名冊,隨機抽選出六位國民法官,總共九個人,一起坐在法台上經歷這一切,未來只要是23歲以上、在當地居住四個月以上的國民,你就有機會進到法庭,一起觀看證據、了解事實。我想理解跟對話是了解的開始,我們也希望透過這一部部電影,讓大家來共同經歷未來的法律制度。

 

《愛與罪的兩端》映後QA  《愛與罪的兩端》映後QA

 

觀眾提問(1):這部片用非常簡單、明顯的二分法,進行不是被害人就是加害人的劃分,片中家長、同學的反應也非常兩極化。我想知道實際案件中,加害人/被害人二元化的分法,會不會導致我們的司法品質下降?讓我們思考的方式變得扁平、單一,不是黑就是白?一個案件有多元複雜的成因,加害人也有很多因素,導致他變成加害人,他不是天生下來就是這樣的人。片中被害人某程度上,其實也是個挑釁者。想請教廳長實際在審理案件時是什麼樣子?

 

彭幸鳴:法庭上的案件確實已經有明確的加害者、被害者,但檢察官起訴書敘述的事實,未必是法官最終判決的結果。檢察官認為一個案件很可能就是某人做的,將他起訴送到法定上來,但透過證據調查以及雙方答辯主張,也許正是司法還他一個清白的契機。

 

過去大家認為,法官是依照專業來審判,但是法官在審判的時候,如果能有國民的多元法律感情加入的話,可以讓判決更加接地氣。

 

一個證據呈現之後,得靠法庭上的法官依照證據,去判斷被告是不是真正的加害人。但法官僅憑一般的法學常識,有時並無法了解案情細節。比如我曾經審過一件兒虐的案子,孩子身上傷痕斑斑到了慘不忍睹的地步,被起訴的是年輕媽媽的同居人。這個受害孩子還小,連話都還不會講,全身都是香菸傷疤,甚至被餵食毒品,最後因為頭部遭重擊才送醫。小爸爸、小媽媽說他們發現孩子變成這樣的情況時,已經非常危急了,一發現就趕忙把孩子送到醫院。

 

法官判案時,也許不會注意到某些事項,在那個案子當中,我們有請醫生作證,醫生指出孩子到醫院時的體溫只有24度,他們家到醫院的距離大概只需要半個小時,從這個溫度去反推,才發現孩子是出事很久後才送到醫院。

 

上述的情形,在未來國民法官制度,除了有合議庭上三位法官之外,透過隨機抽選的方式,結合具備各種社會背景、專業、生活經驗的國民,讓判決更加充分。透過這樣專業判斷的結果,並且融合多元的法律感情、生活經驗,讓我們對證據的看法有所不同。 

 

就像我們剛剛看到的電影,原本以為是一個暴力事件,但原來當中有這麼多的周折、仗義、意外。當這些社會事件發生,都需要多元的法律常識來判斷。所以,一個很明確的被告被送到法院時,不一定就是真正的加害人。

 

鴻鴻:我對這個問題滿有同感,因為我們都知道一個案件,有法律能夠究責的部分,也有法律無法究責的部分,每件事情的發生都有各種各樣的因果關係。

 

就我所知,在法庭上法官在判刑的時候,其實也會去考量到動機、背後的原因?這也是很重要的依據,並不是「情理」在法律裡沒有容身之地,而是要一起衡量的。

 

許多社會事件,包括這部電影,我覺得也不是那麼完全地黑白兩分,觀看整個事件時,觀眾其實會有蠻複雜的感受。這些年輕人,為什麼在這樣的狀況中突然變成加害人?其實它不只有單一的直線敘事,有很多複雜的轉折、心理因素跟意外發生,雖然電影沒有拍出最後法庭如何審判這些加害少年的刑期,但我想它至少呈現出最後會被判刑的,可能是其中的某人跟某人,透過呈現整起事件的原委,讓觀眾產生理解跟同理心,我想這就是藝術能做的事情,因為它能揭露出更複雜、現實的面向。

 

電影有它要討論的議題跟焦點,必須把某些事情簡單化,但一方面它也沒有全然黑白二分,其實仍有一定的複雜度。我想這些都有助於我們理解一個新聞或者案件被報導、呈現、究責之外的真相,而這個真相,正是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部分。

 

彭幸鳴:我必須補充一點,國民法官所審判的案件,在2023年是以「故意犯罪造成死亡的結果」,作為第一階段的審理案件,但當中有兩種案件是排除的,其中一個就是「少年事件」。

 

我們剛剛的電影裡面所提到的人,不管是少年A、少年B,甚至有一位只有17歲。台灣法律界的少年年齡是18歲以下。18歲以下孩子犯的行為,都是由少年法庭處理,即便他們被認定涉入重大犯罪,但審理少年案件時是以保障這個孩子的健全成長為首要目標,所以少年案件不會經過國民法官審理。

 

觀眾提問(2):片中媒體、鄉民其實一開始都有先入為主的偏見存在。未來國民法官的制度開始實施之後,若有不負責任的不良媒體推波助瀾,或是一些網路上的意見領袖以既有認知去帶領群眾的意見,是否導致參審的國民法官對於案件也會有先入為主的偏見存在?那是不是也很可能導致誤判,或是不正當的判決?我想請教司法院在設計、規劃國民法官制度時,有沒有考量過這種可能性的存在?

 

剛才廳長也提到,參審的國民法官都是隨機抽取的,任何人都有可能被選上。但是,我相信絕大部分的國民,在司法上的專業素養絕對比不上任職法院的法官,尤其在法庭攻防上,看過這麼多法庭戲,我們都會先入為主地覺得律師們很厲害,他們會想盡辦法誤導法官的認知。那麼,對於完全沒有任何法院經驗的國民法官,要如何去避免發生上述狀況?

 

彭幸鳴:非常好的一個問題。我們未來的社會事件,可能媒體已經報得沸沸揚揚,那要國民法官要如何不會因為媒體報導產生偏見?

 

首先針對隨機抽取的部份,就像剛剛說的,我們會從23歲、在轄區內居住四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選出大水庫的名冊送到法院,法院再做第二步的篩選。如果他有一定的身分,比如他本來就在法院工作,或者他是總統、副總統、民意代表等,這時我們會再經過一次篩選進到中水庫的名冊。

 

到真的有案件發生的時候,我們的地方法院合議庭,會從中水庫當中抽選出100位國民,通知他們到法院來,由法院來了解他們跟個案沒有特別的關係,或者他們在某些議題上是否有特別的想法,來判斷是否合適參與案件的審判。之後會再有一個選任的程序,各位如果看過美國陪審團制度的電影,可能看過檢辯雙方、法院會詢問一些問題,了解這個人是否有特殊的狀況。

 

透過這樣的程序,我們會挑出六位國民成為國民法官,另外還會挑出四位國民當備位國民法官。這十位國民在進行審判時,是和法官一起來經歷、檢視所有證據的呈現,過程中法官會跟國民說明,要依據證據來判斷。

 

我們過往在模擬法庭的經驗中,很常看到最後評議時會有人說:「我覺得就是他殺的」、「覺得就是他做的」、「我覺得一定不是他」……等情況。因為在我們的國民法官制度當中,還有三位法官是和國民在一起的,如果他們聽到這樣子的陳述時就會提醒國民法官,不應該依照「感覺」來判案,而是必須依照證據。

 

在整個過程當中,一件案子的審理大概需要十天的時間,國民要請假到法庭上進行審判。審判長會提醒他們,回去時盡量不要去觀看媒體,也不要受周遭朋友的影響,因為到了法庭上你們就是法官。當你今天坐上法台,就和法官一模一樣的,你的任務是去做獨立、公正、不偏不倚的審判。國民法官制度把刑事審判這樣子的重責大任交給國民,大家在法庭上面跟法官一樣票票等值,你的一票就等於法官的一票,所以當你行使這個職務的時候,你必須和我們的法官一樣公正、獨立、不受影響。因此,如果你在討論當中,感覺受到來自於媒體的影響,你必須回歸到我們案件的證據當中,和大家一起來看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他是什麼罪?應該屬於什麼刑?要判多輕多重?跟法官一起來做出決定。

 

在這樣的制度中,本來就不會希望國民具備法律知識,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社會的重大事件,其實就是社會上、日常生活中已經發生的事實,足以透過常識加以判斷。我們正是希望國民法官能帶著自己的生活經驗跟價值觀,進入法院和法官一起討論,而不是期待有另外六位法學專家一起進來,三位法官已經夠多了,我們希望引進的是國民多元的法律感情。

 

相信我們的人民都很有素養和民主精神,國民法官制度開啟的是對話跟理解的機會,讓人民可以了解這個案件,在了解之後,未來他所發表的言論一定會有所改變,經歷法庭審判之後,對司法的看法一定也不一樣。所以這樣一個對話跟了解的契機,是未來國民法官制度非常重要的一環,希望全體國民都能珍惜機會,讓這個制度對未來的司法、刑事審判產生跨時代的變動,讓我們的司法能夠更具公信力跟同理心。

 

鴻鴻:非常感謝廳長的講解,關於司法改革跟民主制度,我們都上了一課。我想不會有任何一個人沒有偏見,包括法官也是。國民法官的設定聽起來,就是要讓更多意見進來,達到比三個法官更多元的意見、更平衡的判斷。這是一個帶領社會前進的良好制度,當然它的困難也相對更重,但社會跟國家本來就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一起付出努力,而不只是坐享其成,由別人告訴我們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非常高興聽到彭廳長對國民法官制度的清楚講解,今天的講座就到這裡,謝謝大家的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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