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金馬影展 │ 《判決之前》司法講堂 文字全紀錄
2021-11-13

《判決之前》司法講堂  《判決之前》司法講堂

 

時間:2021年11月13日(六)

地點:台北信義威秀影城

與談人:

資深影評人、資深記者|張士達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文家倩

文字記錄:張少妤

攝影:林軒朗

0601電子報Bar

張士達:大家好,歡迎大家繼續留下來跟我們進行今天司法影展的映後座談。今天很榮幸地請到司法院刑事廳的文家倩法官來跟我們討論剛剛看到的這部電影,這部電影中的案件雖然發生在二十二年前,但是我相信大家看完都不難想像這個案件如果發生在今天的台灣,狀況大概會更複雜。

 

片中看起來很誇張、很戲劇化的一些狀況,因為我自己是媒體從業人員,以我看來、片中的媒體工作方式其實已經堪稱非常自律、嚴謹和認真了,至少跟目前台灣媒體的工作狀況比起來。尤其再加上現在網路、輿論的生態都更加複雜,這個案件如果發生在台灣,後果可能會更加不堪設想。片中的案件雖然後面有真相大白,但事實上有個無辜的受害者,在片尾的字幕可以看到其實受害者終身都無法找到工作,也很難去求得一個正義。

 

所以我想先請教文家倩法官,關於片中冤案的部分,我們有看到很多有瑕疵的事證和程序,還有一些媒體干擾辦案,再加上政治名嘴的操弄,想請問以司法人員的角度、我們該怎麼避免這些紛擾去影響到對正義的追求呢?

 

文家倩:大家好,我是司法院刑事廳文家倩法官,我之前曾擔任檢察官、後來才轉任法官。我也到過高院,我在擔任檢察官時也有到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唸過書,所以我會分享美國制度和我們的制度到底有哪些不一樣。

 

我覺得這部片雖然非常長,但是完全不會冷場。因為前半段和後半段完全是峰迴路轉,結局跟我們一開始預測的不太一樣。前半段時我們會一直覺得被告洛維斯是冤枉的,米克爾才是兇手。可是到後半段的時候就發現怎麼好像米克爾是冤枉的,洛維斯才是兇手?當我在看這部片時,我有一個覺得很有感觸的地方,因為這部電影是真人真事改編,我就想如果在台灣、這有可能發生嗎?我看這部片時一直覺得這個記者怎麼這麼厲害?他好像比檢警調還要厲害,因為他完全沒有公權力卻可以查到這麼多的東西。

 

我現在想先分享關於前半段,有涉及到調查的這一塊有什麼問題。假設洛維斯真的是冤枉的,那前半段浮現的就是科學證據的極限,以及科學證據錯誤的問題。電影中兇刀的採證是有問題的,片中一開始就說兇刀已經放在外面好幾天了,後來卻被警察拿來當作證據。還有就是DNA的部分也很關鍵,到底警察是在現場採到了他的DNA、還是事前就先採好了DNA來故意栽贓洛維斯?

 

後來證實了應該沒有故意栽贓的情況,但我們可以思考的是:當我們看到科學證據的時候,其實我們會有一個先入為主的觀念,覺得『科學是比較可信的』,但其實科學不見得是可信的。因為科學證據在採集和保存的過程中會不會發生什麼問題?反而在我們會理所當然覺得沒有問題的東西,我們更需要去思考當中可能會浮現的一些狀況。我們需要更審慎地去運用科學證據,這是在前半段我覺得可以去思考的一個問題。

 

電影後半段名嘴出現之後,我覺得他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因為他一出現整部片就有了一個戲劇性的轉變。因為這個名嘴一直在指控米克爾,我們就覺得他好像真的是兇手。也就是說在後半段,我們要去思考的是:當我們在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我們看到了很多的新聞、聽到了很多的說法、或著是網路上很多鄉民的謠言,或著是各種爆料者,甚至是法庭外的鑑識專家所提供的各種意見,這些資訊到底可不可信?還是說這些資訊是被刻意操控、被刻意擷取的,它不見得不正確,但也許只擷取了部分,也有可能根本就不正確、資訊來源都不知道是哪裡。

 

這些東西和法庭上的證據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法庭上的證據必須通過證據法則的檢驗,也就是說它必須要有證據能力、證明力。如果這個證據是偽造、或著來源不明,無法證明合理性的話,這個證據是不能被使用的。可是在法庭以外的場合,我們所接收到的這些資訊,不管是來自媒體、人民或是名嘴,其實都不知道是從哪裡來的,也沒辦法去檢證它的合理性和來源。因此當我們要去接收資訊的時候,就要去思考是不是也有錯誤存在。我們必須謹慎地意識到這個問題,我們才不會被資訊所操控。

 

在電影中有一段是廣播節目訪問了一些人民,他們分成認為洛維斯是兇手和認為米克爾是兇手的兩派,很明顯地可以看出來名嘴所提供的資料已經大幅度地影響到很多人民的想法,雖然這些資料後來被記者證實有很多是錯誤的。而問題就在於當我們去相信不管是媒體或外界的人所說的話時,我們會不會反而去傷害到了無辜的人?

 

電影中米克爾的女友顯然精神上無法承擔這樣的壓力,片中有一幕是米克爾家的窗戶被寫上了「殺人犯」,顯示了他的生活已經大幅度受到影響了。可能他的周遭很多人無法認同他,走在路上可能會被別人批判,他已經無法正常生活了。片中他們是沒有生小孩的,但他們養了狗,像孩子一樣地去疼愛,但後來狗狗也因此受到傷害。我想到的是如果今天米克爾有小孩呢?這個案子持續了這麼多年,所受到影響的就不只是米克爾和女友,還有他們的小孩。如果小孩仍未成年,在少年甚至幼年期間就要承受這麼大的壓力,去學校上課可能還會被同學指著說「你爸爸就是殺人犯」,這樣子的傷害和把人放進法庭冤枉有罪的傷害是不是一樣的呢?甚至可能傷害更大,因為他還要在社會中生活而不是被關押在監獄裡面。所以這是我首先看到的一些問題。

 

張士達:我們在片中也看到,這一對後來被證明是無罪的男女,其實原本是有領養小孩的打算的。但隨著案件的發展,顯然女方也放棄了這個想法,因為她知道以他們的狀況無法再去面對這些事情了。

 

那其實我們每一個人作為閱聽大眾,我們的行為無時無刻都在影響著身邊那些我們其實並不認識的人,我們有可能救一個人、也有可能害死一個人,但我們自己並不知道。那要怎麼樣作為一個閱聽大眾、以自己負責任的方式來篩選並消化我們每天獲得的這些排山倒海的訊息,我覺得是每個人現在作為公民都要做的媒體識讀的功課。

 

事實上很多人常常會以嘲笑的方式說:「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我自己當了二十年的記者,聽到這句話的時候真的感觸良多,因為我好歹也唸了一些書。但以目前當下很多媒體從業的方式來看,我們當然也不能不承認大家會有這樣的印象絕對不是空穴來風。

 

但事實上每個人都需要負一部分的責任,因為當我們對一條新聞嗤之以鼻,同時卻去點閱、按讚、轉發它並咒罵的時候,其實我們就正在助長這樣的情況不斷地生長出來,因為你的行為已經證明了這條新聞是有市場價值的。所以建議大家以後看到你不認同的某條新聞時,就視而不見就好了。對我來說覺得現在最有力量去主導輿論的其實就是媒體的小編。小編在轉發一條新聞的時候,只要加上幾句話、加上幾個Hashtag,其實就已經左右了閱讀這則新聞時所選擇的角度,但我們常常渾然不知。

 

那我相信作為司法從業人員,同樣要面對這些排山倒海訊息的時候,尤其是全國矚目的重大案件。如果是在台灣,其實我們都可以想像有某些案件天生註定會有兩極化的聲音。像是關於死刑的判定、藍綠立場有關的事情,當判決到這類型案件的時候,你要怎麼秉持自己的原則,不要收到這些雜音困擾,以及在自己的生活上也不要受到困擾?

 

文家倩: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其實我們在112年的1月1號,台灣即將施行一個非常重大的制度,也就是國民法官制度。從112年的1月1號開始,只要年滿23歲的國民,沒有其他排除事由的話,都有可能被抽中擔任國民法官。國民法官要審理的案件其實就是故意犯罪造成死亡、所以像殺人案會是大宗。未來像這樣子的案件,就會是由國民來和法官一起共同審判。所以國民也會面臨到我們法官會遇到的問題,我們法官平常面臨到外面有很多新聞一直在講、或著很多人一直在關注的案件的時候,要怎麼去進行心理的調適?或是怎麼做才不要被影響?

 

我單純從自己的經驗來看,其實這些事情對每個法官來說應該都是非常習慣的,因為每個法官一年當中會有非常多的案件都被新聞報過,只是程度的問題而已。比方說相對比較小的話可能就是一天的新聞,比較大、比較矚目的案件的話可能審理過程中也會持續有新聞,到判決的時候會有更大的新聞,大概是這樣。我自己也有碰過這樣的狀況,我有承辦過矚目的案件。所以外面就會有兩派的聲音,判決之前我也已經預計我不管怎麼判都會被罵,判完之後也是分兩派,有稱讚的也有批評的。

 

那我是怎麼面對這個問題的呢?我必須得承認法官也是人,你要完完全全不去看新聞,或是完完全全不受外界的讚譽或毀謗的影響,其實可能還是有點困難。難免還是會在意的,只是那可能就是瞬間而已,剛看完的時候稍微有一點感覺、後來就忘了。對我來說就是這樣,我不會把它帶進我的工作或是我的生活,我們的工作就是判決、審理,所以對我來講只要秉持我的良心、秉持我的法律確信,我相信我做的是對的,我相信我判的是對的,即使我知道我不管怎麼判都會被罵,但我必須要做一個價值的選擇,就是我要相信我自己的判斷。所以我就會這樣去做判斷,那判下去了之後我就不會再為這件事情煩心,例如去想「還是有人不能夠認同」。因為判決本身就沒辦法被所有人認同,你今天判有罪的時候被告不能認同;判無罪的話被害人不能認同。所以司法本來就不是迎合所有人的一個工作,但我們自己對自己的期許就是:相信我們做的判斷是正確的,我是秉持著我的良心去做事的。

 

但是怎麼樣不被媒體影響我們的判斷呢?像在電影中的橋段,名嘴說「墳墓裡有兇刀」,看起來法官還因此真的打開墳墓去找兇刀,看起來好像司法真的被媒體影響了。因為這是真人真事,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這個橋段,還有法院到底接收到了什麼樣的資訊?也許法院真的有接收到一些可信的情報,所以才做這樣的判斷。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當然是無可厚非,但如果單純只是受到媒體輿論的壓力的話,那可能就不是很適當。

 

所以今天身為一個法官、或是未來的國民法官,在面臨到這些案件的時候,勢必是會被拿來放大檢視的。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也許國民法官每天都要回家,家人或朋友就會不停地用各種說法去影響他。要怎麼避免這樣的影響,我覺得這就是心理要去承擔可能會有的壓力。可能對法官來說是天天都會碰到的,所以我們其實已經非常習慣,但對國民來說、可能他們一輩子就只當過一次國民法官,第一次就是這麼重大的案件。這跟我們從一開始擔任法官會處理大大小小的案件,不會第一次就負責這麼大案件的狀況又不一樣。

 

不過其實可以跟各位說明,大家不用太害怕。因為在國民法官制度裡面有個很大的特色,就是國民和法官是一起來審理的,一起來調查、一起問證、一起進到評議室去討論、一起進行判決。所以大家其實是一個團隊,法官和國民法官其實是一個共同體,沒有對立的問題,也沒有立場相左的問題,大家的目的其實都是要讓這個判決更好。大家要做出一個正確的判決,要做出一個適當的量刑。所以其實法官和國民法官是站在一起的,如果國民法官有任何心理上的壓力,其實也可以跟法官做分享,法官可能會跟國民法官說面對這些狀況時該怎麼處理。所以大家其實就不用過分擔心未來碰到類似情況時會有什麼樣的顧慮,有問題就是跟法官說明就可以了。

 

張士達:所以國民法官制度真的實行的時候,這些國民法官並不會像我們在電影中看到的,是坐在旁邊的嗎?

 

文家倩:所謂國民法官,原始上來說是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在世界上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有兩種:一種叫做陪審制,就是大家在影集、電影中常看到的那個。我們現在的國民法官制比較接近參審制,也就是比較接近日本或歐陸法系的制度。

 

兩者間最大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判決的時候,美國陪審制會看到法官坐在上面、陪審員則是坐在旁邊兩排,他們和法官是兩個不同的角色,其實是在進行分工。在陪審制裡面,陪審員判斷的是被告有罪或無罪,判斷有罪之後才由法官來接手量刑的部分,陪審員不會做到刑度的部分。

 

但是在我們的國民法官制度裡面,法官跟國民法官全部都坐在法庭上,如果一般沒有國民法官的案件就是三個法官,那有國民法官案件的話,未來就會是六個國民法官,中間三位法官,左右各三位會是國民法官。國民法官的權利跟義務,其實跟法官是一模一樣的。過程中只有審判長是做訴訟指揮,其他所有包含問案、檢視卷證,這些國民法官的權力全部都跟法官一樣。進入評議室裡以後,大家的權力也是一樣的。在評議室裡面,大家可以共同討論,座位也是穿插著坐,是合作的概念。在評議室裡面法官也不會穿法袍,就是要跟人民站在一起,其實我們是一樣的,不要因為我穿法袍就特別彰顯我是法官,不要讓人民有這樣子的感覺,法官也不可以有這樣子的態度。所以我們的設計其實跟陪審制是不太一樣的。

 

《判決之前》司法講堂  《判決之前》司法講堂

 

張士達:為什麼要討論這部電影就會不可避免地討論到國民法官呢?事實上我們在片中所看到的這個案件,如果在一年多以後的台灣發生,它就會變成一個必須要由國民法官來參與審判的案件。國民法官制度在去年七月通過之後,事實上在2023年的元旦就會開始施行,距離現在只剩下一年多的時間。

 

在場的每一個人,只要你年滿23歲,排除掉某些不適任的理由,你們就會有機會被抽中來決定今天電影上看到的這個案件的審判結果。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已經準備好承擔這個沉重的責任?但是國民法官法在立法目的裡面有一條很有趣的,叫做「反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我對這句話一直玩味再三。因為光是法律跟感情放在一起就是一個很奇妙的組合,那什麼又叫正當呢?在我們擔任國民法官這個角色的時候,我們到底要怎麼樣拿捏這句話?

 

文家倩:為什麼要說反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呢?我必須要承認,司法的訓練是一個共同的養成過程,法官們的背景都是比較接近的。我自己是大學畢業考上就進來,我一開始是擔任檢察官、後來轉任法官,但不管怎麼樣都是在司法圈,也有很多人都是這樣的。畢竟法官有一個法官倫理的問題,會怕被關說或受到各種外力的影響,所以大家都很節制、減少各種複雜的社交,生活圈相對是比較簡單的。在這樣子的訓練之下,不能說沒有生活經驗,但我們的生活經驗可能只是某一個面向的生活經驗,大家的生活經驗是很類似的。

 

但是在審判案件的時候,其實社會上有各種形形色色的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生活經驗和背景,當我們沒有辦法去了解這個被告或被害人的故事時,我們怎麼去做出一個最符合案件真實的判斷?難免就會有一個極限,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帶入國民,因為每個人有不同的生活經驗和背景,就會有不同的價值取捨和判斷,會有不同的切入角度。那這個時候就可以補充在法律上非常專精的職業法官,在其他生活經驗上不夠全面的不足。

 

所以國民法官的法律感情就是除了有罪無罪之外,會跟陪審制不一樣、會讓國民法官參與量刑的原因。我之前做過一場模擬法庭,我的經驗是國民對於一個案件的觀察和法官不一樣的是,職業的法律人(包括檢察官、律師等等)在看一個案件時看到的是事實、法條、構成要件和證據,看到的是比較客觀的東西。可是人民不一樣,一個人民來看案件時會先去看這個人的故事,會去了解被告和被害人是怎麼樣的成長背景出來的,或者被告為什麼會去犯罪?到底什麼原因?有什麼動機呢?他們非常專注在「動機」這個層面上,對我們法律人來講,我們專注的是「故意」這個層面。可是故意之前,要有一個強烈的動機才會引起故意。對人民來說,反而他們會非常專注在動機的部分,會想了解這個人的故事,或是被告和被害人的關係。

 

那這些人的故事,剛好就是量刑最重要的一些因素。我們的刑法57條有各種量刑事由,其實有一部分的量刑事由就是在於人的一些情狀因素,也就是說如果你今天要給他一個適當的量刑,你就必須了解他犯罪的原因,必須得知道該給怎麼樣的刑度能讓他改過向善,給怎麼樣的刑度可能還不夠,要給出剛剛好、足夠的刑度就必須去了解這個人的故事。

 

我當時模擬的案件是一個六十幾歲的兒子殺了八十幾歲媽媽的案件,一個老人照顧媽媽時壓力很大,有一天受不了了終於殺了他媽媽。這種兒子殺母親的案件,如果新聞媒體報出來的話一定有非常多「天人共憤」、「當然要判死刑,不判就是恐龍」的聲音。但是在我們那個案子,國民法官的切入點跟我們不一樣,他們在問這個被告的時候會問說:「你平常多久要送你媽媽去醫院一次?」、「你們家到醫院距離多遠?是需要開車?還是搭計程車?」因為會有額外花費,如果一個月才去一次的話對兒子負擔就比較小,那如果每個禮拜都要去的話負擔就會比較大。他們還會問說「房子是買的還是租的?誰負責付貸款或租金?是只有你一個人付還是有其他兄弟姊妹?」

 

這些東西對我來說,我直覺會認為跟殺人沒什麼關係,可是實際上代表的是什麼意義?後來國民法官越問、越解釋,我才清楚說代表的是這個兒子是不是有很強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壓力,導致於他受不了要殺他媽媽。這個會涉及到最後量刑要不要判他死刑,或者是如果不判死刑、到底要給無期徒刑還是只是有期徒刑?我們三個法官坦白說沒想這麼多,因為當時我們三個都只有三十幾歲,沒有一個人是擔任過照顧老人的角色。可是我們那一場的國民法官剛好抽到一些家庭主婦和中年人,他們是要負責照顧長輩的。所以這些人的生活經驗完全比我們還要更豐富,他們講的這些東西我也完全被說服,確實是可以思考到一些比較精緻的點,這就是我們希望帶入人民進來的意義。

 

張士達:每個人都有自己主觀的一些想法,其中可能有些是偏見,但那些偏見反而是比較容易被察覺的,例如「頭髮這麼長一定就是飯局妹」之類的,可以輕易察覺他的問題。但有些其實是個人生命經驗所帶來的一種你對其他人面臨類似境遇的理解跟認同,這些部分有時候在司法的判決上我相信是有被參考的價值的。那我這邊想再提問,我們常常看到法官做出不合我們意的判決時,我們會罵他恐龍法官。但根據你剛剛講的,長年在這種非常自律、嚴謹的生活底下,到底要怎麼樣讓自己不要變成恐龍法官呢?你要活得像一個人,同時還需要理解別人的生活。

 

文家倩:我不敢說每一件判決一定百分之百正確,畢竟判決也有審級制度的問題,一審判了會被二審撤銷、被三審撤銷,甚至再審和非常上訴。所以不敢說每個判決一定百分之百正確,但我相信多數的法官在做一個判斷的時候,一定是兢兢業業地去做這個判斷,但為什麼有時候判決還是不太正確呢?有一些東西是在事後浮現的,如果是再審、可能會有新證據出來。而有一些狀況,我個人覺得不是判斷錯誤的問題,有可能是面臨證據極限的時候、該如何做判斷的問題。

 

就像我剛才說的兒子殺媽媽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法官是一個被動的角色,法官是不能主動調查證據的,要等檢察官和辯護人提供證據。法官原則上是被限制在這個框框內的,不會像檢察官那樣可以舖天蓋地地撒網去搜查證據。所以法官在有限的證據中要去做出判斷,有時候其實是很困難的。尤其是當我們需要某樣證據、但沒有的時候該怎麼辦?

 

像我們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時常說「我想查這個」、「我還想查那個」,可是檢察官和辯護人完全沒有提出。那沒辦法,我們還是得進評議室,就是得在證據這麼有限的情況下去做判斷。假設今天是一個殺人案好了,如果今天覺得這個被告看起來好像真的有做,如果我判無罪的話、我感覺我良心過不去,對被害人也不好交代。可是如果以嚴格的證據法則來看,要到真的有罪確信的話證據又差了一點點,以我們的審判經驗會覺得這個證據還是差了一點,依照法律來說可能得判他無罪。

 

所以其實法官很兩難,法官最後一定得下一個判斷,我以自己的經驗來說、常常法官的判決只寫到某個程度,有很多東西是沒有寫出來的。在我們的心裡,想了好多層次的東西,但那些最終可能沒有辦法化為法律的論述。有可能在我們做最後的決定之前,有各種不同的因素在影響我們。就像我剛剛說的,你覺得他有做、所以判無罪會對被害人不好交代,這個東西絕對不可能寫在判決裡。但當你判有罪的時候,你也不可能去寫說證據還差一點點。所以我剛剛講的這些思維是不可能寫在判決裡面的,在判決中是看不出來的。

 

畢竟法律是人文社會科學,所以正著說也可以、反著說也可以,只要會寫文章都能寫的煞有其事,但都還是會有漏洞。所以今天如果要挑一個判決的毛病是非常好挑的,但如果覺得這很有道理、那也都真的很有道理,因為這個東西就是人文社會科學,沒有標準答案的。就像我說的模擬法庭,兒子殺媽媽的案件最後沒有一個人要判他死刑,只判了十八年。原因就是法庭上呈現了非常多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他雖然承認他殺他媽媽,但他的情狀非常可憐。

 

所以國民法官們就發現這個問題,當他們來當法官時、就發現外界有時對法官的評論並不是非常正確。原因在於外界接收到的資訊可能來自媒體,而媒體的資訊可能是被截取過的,法庭上的證據沒有呈現在新聞、輿論上。所以當他們自己當法官,只能依靠證據做判斷時,才發現說原來有這麼多東西是光從新聞上看不到的。

 

所以當我們要去評論一個判決的時候,可能因為我是法律人,我會直接去看他的判決、而不是只看新聞。我通常看完就會知道這是一個認真、還是沒有很認真的法官,以及這位法官這樣寫是有道理還是沒有道理。我不會單純只相信新聞媒體報出來的,即使新聞媒體也有正反兩派,但那還是媒體們根據立場有進行擷取的東西。所以我也不會只是把兩派綜合起來就去判斷,我還是會秉持自己的認知先去看過資訊後才進行判斷。這就是跟國民法官到法庭中很像的地方,自己要來當法官時要親眼去看到證據、不再只是聽人家講,要靠自己去做出最直覺的判斷。

 

《判決之前》司法講堂  《判決之前》司法講堂

 

張士達:那因為今天很榮幸請到文家倩法官來跟我們分享,接下來我們開放現場觀眾提問。

 

觀眾提問:不好意思,因為法律人的訓練過程為了不受人情影響,所以才會只看證據。但現在法官受了這樣的訓練後,好像有點變成只看證據的司法機器。這個是不會受到人情影響的,現在又納入國民法官制度,不會覺得自己這樣的訓練好像有點白費嗎?因為我自己並不贊成國民法官制度,像電影中想要傳達的意思應該也比較像是大眾是盲目的,他們的情感會受到各種風向的影響。那國民法官非常有可能會讓判決變成是看誰的故事比較可憐,這樣子的判決還會有公信力嗎?

 

文家倩:任何的制度一定都會有它的優缺點,怎麼去防堵這個問題?做法就是讓法官和國民法官一起去評議,在判決之前會有一個評議的程序,法官和國民法官一起評議時就能防堵這個問題。像陪審制就會有剛剛說的問題,因為陪審員進入評議室時可能就會有人開始帶風向,其他陪審員的情緒可能就會被撩起來。可是在國民法官制,因為法官會和國民法官一起進去,一但有人開始提到一些新聞的時候,法官就會提醒國民法官需要依照證據原則,會引導國民法官根據案件證據進行討論、判斷,也就是說法官可以把他們拉回來。

 

我覺得妳說的沒有錯,法官真的就是專注在法律,所以我們才需要讓人民的法律感情進來。我自己的經驗是,其實人民並沒有那麼的不專業。他們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不像我們這麼了解法律的架構,但實際上當你給人民案件的構成要件,因為殺人案的構成要件很簡單,客觀上有造成死亡、主觀上有故意,就這樣而已。一般人都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就按照一個一個針點來判斷,其實人民是有辦法做出正確的判斷的,而且還可以帶入他們自己的生活經驗,這是我沒有想到的。所以透過法官和人民共同合作,可以讓人民的生活經驗進來,可是又能讓法律的專業還是繼續存在,兩個互相合作才能達到我們認為比較正確的判決。

 

張士達:我相信對我們一般大眾來說,我們都比較像電影中的攝影師角色,看到當事人哭天搶地就覺得「這不可能是演的吧!他一定是無辜的!」事實上我們永遠不知道誰是最好的演員,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是。接下來在國民法官制度實行之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去負擔這樣的責任,去判斷到底誰是最好的演員,希望我們到時都能做好最好的準備。今天很感謝文家倩法官到現場跟我們分享!

0601電子報Bar

 判決之前司法講堂 影音紀錄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