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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驚生精事》司法講堂  《驚生精事》司法講堂

 

時間:2021年11月16日(二)

地點:台北信義威秀影城

與談人:

司法院高等法院法官|廖建瑜

影評人|波昂刺刺

文字記錄:江雨蓉

攝影:留榮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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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昂刺刺:我們今天會進行一場電影跟法律之間的對談,首先我會跟廖法官分享我的觀影感受,希望可以觸發大家的思考。作為一部紀錄片,《驚生精事》(Seeds of Deceit, 2021)非常奇觀,因為它超乎我們的想像,以主題來講也相當吸引人,因為我們從沒想過自己能同時擁有這麼多「兄弟姐妹」,更可怕、荒謬的是,它真實的發生在這個世界上。以生物學來講,它可能會提高發生亂倫的機率,若以紀錄片來評析,這部片夾雜大量的訪談與劇情重現,與極具渲染力的選樂相輔相成,才會這麼好看。更特別的是當中設計了某些事件,例如請曾接受卡巴特醫師治療的婦女們,到那樣子的診所回想當時情況,或者是請「兄弟姐妹們」團聚做訪談。所以包括事件安排、大量的主訪與側訪以及資料補齊,使得被攝者的生命經驗得以重現在我們面前。

 

我覺得以紀錄片來講,我們可能要思考的事情是:這三集135分鐘的紀錄片中,有哪樣子的人沒有出現在內?畢竟影片中出現的被攝者都是願意受訪的人,可是其他人沒有出現是為什麼?是不願意受訪還是有什麼樣的原因?以及影片中帶有一些詼諧、好玩的成份,大家剛剛也有笑,但要是這件事情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會這麼好玩嗎?以劇情片來講,事實上有人拍過一部類似題材的劇情片,叫做《星叭克超有種》(Starbuck, 2011),它有印度跟好萊塢兩種版本,用比較溫馨、更幽默的方式去處理這個議題,描述一個爸爸發現自己有這麼多孩子,於是他想要達成每一個孩子的心願,就變成很勵志的劇情片。大家假如有興趣也可以去找這部片來看。

 

我在這邊也幫大家做一些關於《驚生精事》的資料補充,荷蘭籍導演米莉安古特曼(Miriam GUTTMANN)在2018年畢業於荷蘭電影學院,事實上她有先拍過《驚生精事》的短片版本,因為頗受歡迎才延伸出這部總長三集的影集,它也是第一部入選日舞影展的荷蘭影集,於今年一月首映。

 

我相信大家對片中的那位卡巴特醫師有非常多的好奇,他出身平凡,是一位農村長大的家中長子,如同影片裡第一集帶到的背景,卡巴特受過醫療培訓,並曾與第一任妻子搬到南美洲的蘇利南,開始對生育工作產生興趣。像第一集提到的,他當時替當地許多婦女安裝避孕裝置,可能是因此觸發了他的某一些想像,以及前面提過說他的性慾比較強。卡巴特在當地以軍醫身份待了蠻長一段時間,回到荷蘭之後他便取得博士學位開始執業,開設精子銀行。片中也特別提到,因為當時還沒有試管嬰兒技術,所以想要生小孩的婦女別無他法,只能尋求卡巴特醫師的協助,也讓他越做越大,買了別墅,從精子銀行變成醫學中心。

 

卡巴特醫師在去世前有承認自己生下60餘名小孩,事實上這件事情在2009年就開始零星被關注,不過整件事情的爆發要到2017年6月,有23個人組成一個控訴卡巴特醫師的團體,訴求卡巴特醫師提供DNA採樣,讓他們檢測自己是否為其後代,法官當時裁定准許,也驗出這23個人之中至少有19名確實是他的子女。有人統計過,在1980-2009年間,卡巴特醫師共幫助6,000名婦女生了10,000多個小孩,再加上影片中提到的其他幾位捐精者,我們沒有辦法想像,他到底造就多少異母同父的兄弟姐妹。

 

想問廖法官,假設這件事情發生在台灣,會是什麼樣的狀況,或者會有何差異?特別是影片裡提到很多婦女是有不孕症,或者女同性戀的伴侶,以及台灣現行的《人工生殖法》是什麼樣的民眾有適用資格?直接去診所就可以了嗎?還是需要診斷證明書?尤其我們現在是一個婚姻平權的國家,沒有婚姻關係的伴侶或是同志是否可以適用該法條?

 

《驚生精事》司法講堂  《驚生精事》司法講堂

 

廖建瑜:很高興今天能代表法界來看這部影片,老實說看這部影片我的感觸非常多,回應刺刺的提問,我們先來談《人工生殖法》。事實上台灣在民國70年就開始有人工生殖技術,可是《人工生殖法》一直到了民國96年才通過。過去的相關法規只有倫理規範或行政辦法,直到民國94年發生轟動一時的「孫連長事件」,才喚起台灣社會對人工生殖技術立法的關注。當時孫連長因公殉職,其未婚妻希望能夠取出死者精子,為他生下後代。因為這個淒美的愛情故事,大家才發現台灣沒有人工生殖的相關法律。我民國92年在成大唸碩士班時,就跟著指導教授開始寫人工生殖和代理孕母的規範。台灣大概在民國85年就有討論的聲音,《人工生殖法》因為孫連長的事件就迅速通過了,可是代理孕母因為接受度較低,直到現在還沒通過相關法律。我們可以思考的是,現今台灣社會是否已成熟到可以立法?很多有需求的人會轉而前往烏克蘭、美國等有合法代理孕母的國家,也就是說台灣市場已經有了這樣的需求,但法規卻尚未通過。

 

在看《驚生精事》的案例時,我就在想:台灣從人工生殖技術發展到法規成立的20幾年間,是否也曾發生類似事件?沒有人知道。事實上我研究醫療法至今,一直有一個心得是,我們法律人常常需要為醫療法踩煞車,因為技術進步的速度太快了。比如說隱私,在影片裡捐贈者可以很輕易地找到他的後代,那便是法律跟不上醫療技術而導致沒有辦法保護人民的實例。所以我想提醒大家:醫療的進步一定會帶來好處嗎?這點一定要在心中劃上問號,如同在新冠肺炎的時代,無窮無盡的施打疫苗是否真的能拯救疫情嗎?還是說這個技術其實尚未真正成熟?

 

回過頭來談《人工生殖法》的適用要件,第一個,一定要是不孕的夫妻,這邊既然設定是「夫妻」,就代表即使同志合法結婚後還是不符合此要件,這也就是當初為什麼要討論是否另立專法的爭議之一,大家可以看到差別就在這裡。如果我們能秉持同性結婚一樣套用「夫妻」的名詞,它在《人工生殖法》就會產生效果,可是,現今同婚適用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從字面上來看完全看不出來裡面的規範是什麼,用的名詞也不一樣。當台灣的《人工生殖法》還限定在「不孕夫妻」時,所有想藉人工生殖技術生小孩的同志都沒有辦法達成。

 

其實這部法律的限制非常多,第二個要件,夫妻裡妻子的子宮需要能夠正常運作,再來,夫妻雙方至少需有一方的生殖細胞功能健全,另外還要做不孕症、精神疾病、重大遺傳疾病等評估,只要不符合任一條件,不但不能當受試者,也不能成為捐贈者。所以以影片中的案例來說,是不太可能在台灣發生的,因為捐贈者只要有一次使受贈婦女活產的紀錄,其餘精子都會被銷毀,我們也有一個「人工生殖資料庫」,記載與管理所有資料。至於隱私的保密也非常嚴謹,捐贈者、受試者若想追查或回溯,必須向法院聲請,經過審核後才會提供相關資料。

 

在立法階段的討論中,當時的立法委員、現任副總統賴清德曾建議,比照西班牙一位捐贈者可以有六位活產嬰兒的限制,不過最後並未被採取,台灣現行法律規定只能有一位。另外會有人問,外國人是否可以捐精?答案是只要有護照號碼就可以,這也是這部法律比較特別的地方。

 

波昂刺刺:想提醒觀眾,如果對《人工生殖法》有興趣,其實直接上網查就會有很詳細的法條,而且你會發現台灣的法條規範到底有多少細節,它甚至有規範到年齡、不孕症發病天數等,所以你想鑽漏洞也是禁止的,例如混合兩名不同男性的精液,也會被裁罰。

 

接下來我想邀請大家用「性別」的觀點重新看待本片,譬如裡面這位卡巴特醫師他為什麼樣這麼做?是否有像當皇帝或國王,那種子嗣會被無限繁衍的永生心態?心理學家亦分析他是一名自戀者,可是他想做這件事情的原因到底是什麼?這部片子最有趣的地方是,這位醫師已於2017年過世,導演從他過世後才開始拍攝本片,所以他內心真正的想法至今不得而知,即便當地很多報章雜誌從2009年就開始訪問他,他也從未表達自己的心路歷程,因此片中很多的想法或剖析事實上只是他者的臆測。

 

跳到另一個角度,卡巴特醫師利用這些不孕婦女最脆弱的部分,也就是她們非常想要生小孩,以至於發生類似性侵或者實際性侵、性騷擾的狀況時,受害者為了懷孕也只能忍耐,更不願意把診間裡發生的事情說出來。是什麼原因讓她們這麼想生小孩?人類的基因或血緣是否真有其不可取代性?為什麼我們會認為血脈一定要被延續?我提出這個觀點並非要質疑,只是可以去思考她們為什麼一定要這樣做。

 

影片裡有一位被攝者Joe,他的爸爸已經過世、跟媽媽也不親,所以當他找到這些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時,他彷彿重生,得到非常多的力量;反倒是他的媽媽,因此覺得Joe的某一部份似乎已經完全離開自己。所以當觀眾在觀影過程裡,被影片大量的訪談和旁白引導時,這個案例反而可以激發我們思考,什麼樣的關係可以稱之為「家庭」,是血緣?還是法律?

 

我想向廖法官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我想大家都認為卡巴特醫師的行為是犯罪,假設這件事發生在台灣,且單純只討論他的「換精」行為,它在民法或刑法上可能如何被定罪?畢竟我相信沒有「換精罪」這一條。(全場笑)

 

廖建瑜:我們先回過頭談捐精者與其後代之間的法律關係,在現行台灣法律中到底能不能去找到捐精者,請他在法律上承認與自己的生父關係?像在這部片中就有一個孩子去找卡巴特,卡巴特不認養他。這個行為本身在法律上稱為「事實上的認領」,其實他們已經構成親子關係,像他每兩個周末就去住一次、一起聚會、參與生活等等,那就叫做事實上的認領。但我們在《人工生殖法》中有特別規定,捐精者與其人工生殖的子女完全沒有辦法做這種認領,他們之間是沒有法律關係的。

 

在卡巴特醫師的案子中,有很多婦女得知他「換精」後,感到自己被詐欺,那她能不能透過法律去訴求自己不要這個小孩?答案是可以,不過有限制,聲請時間必須要符合知道自己被詐欺的六個月內,且小孩出生未滿三年,才能行使這個權利,簡單來講,即使知道自己被騙,但若已經不符合上述條件,那這個小孩在法律上就會是受試者的婚生子女。

 

至於卡巴特醫師的「換精」行為在台灣是否能被定罪,老實說我認為這已經不是一個正常的醫療行為,片中有位被攝者也明確表示自己被醫師猥褻,甚至射精在她的肚子上。卡巴特這種行為在人工生殖技術上叫「人工授精」(Intrauterine Insemination, IUI),而非我們一般講的「試管嬰兒」(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他只是將清洗過的精子透過器材直接輸進受試者體內。

 

如果我們認為其並非醫療行為,他的行為就會變成性交、變成性侵了。尤其基於醫師與患者間的關係,就構成「權勢性交」,如此一來便完全有刑法上的意義。至於小孩出生後,受試者婦女能否向醫師求償,則需要先定義她的損害。可是小孩能算是一個損害嗎?在法律上即便生出唐氏兒,我們都不應該把一個人視為損害,那其實已經違反人性尊嚴,所以我們在討論這類案例時會給它一個名詞,叫做「計劃外生育」,也就是說這個醫師並沒有遵照受試者原先想要的生育方法,反而調換精子,讓整個生育計劃完全出乎受試者的預期之外。我個人認為卡巴特醫師違反的應該是對受贈婦女的「告知同意」,也就是完全沒有經過受試者本人同意,就用自己的精子讓對方懷孕,在台灣,這樣的案例我們可以透過《民法》向加害者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波昂刺刺:我想補充剛剛法官有提到的「婚生子女」,通常在婚姻存續關係中生下的小孩,在法律上就會直接被推定為婚生子女。那現在開放觀眾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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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提問:我想針對法官剛剛提到的「告知同意」來延伸,以本案為例,假如受試者自己選擇的捐精者條件,剛好跟卡巴特醫師符合,如此一來還算是「計劃外生育」嗎?畢竟最終的結果是符合該條件的,若遇到這個狀況,法律上會如何判定?

 

廖建瑜:其實人工生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精子必須是隨機且不可指定的,就像影片中有一位被攝者說,她無法想像這個醫生在隔壁房自慰後,把精液放進自己的體內,卡巴特醫師的行為顯然已經破壞了醫病的信賴關係,也完全喪失其中的隨機性。當然,會有人質疑既然要遵從隨機性,那為何可以指定捐贈者的條件?我們需要考量到受試者有可能不想讓外人發現,自己的孩子是透過人工生殖產出,所以法律也會做出相對的讓步。還有另一種指定精子的可能性是譬如有兩對夫妻,一方要精、一方要卵,可以用互相交換的方式進行人工生殖,這也是《人工生殖法》中最特別的例外,其它任何的指定在台灣都是不合法的。

 

波昂刺刺:我想先跳出來問一題,因為剛剛法官有提到同志不適用《人工生殖法》,那為何也禁止單身婦女使用?

 

廖建瑜:像我稍早提過「孫連長事件」中的準夫妻,他們當時只有訂婚而已,所以在訂這個法律時就引發諸多討論,當時賴清德認為,不管是同志、未婚者都應該適用這部法律,可是在立法過程中有人提出,現行所謂家庭組合的前提都需要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否則實務方面就會產生問題。舉一個我最近看到的案例,小三拿著情夫的精液到診所說要做人工生殖,醫師執行後反而被正宮以「侵害配偶權」提告,所以說若《人工生殖法》讓非婚姻關係者適用,就可能衍伸類似爭議。

 

觀眾提問:在影片的最後,有一段是卡巴特醫師的「後代們」要集體控訴卡巴特的家屬,因為醫生的行為,導致他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面臨潛在的基因遺傳缺陷,也因為他們一直無法確知自己另一半的基因到底來自哪裡,所以難以推斷自己病症的由來。我想請問廖法官,類似這樣的訴訟在台灣是否可行?

 

廖建瑜:我們先撇開這個醫師的行為,純粹就醫學上的人工生殖技術來談,若受試者透過人工生殖技術生下有遺傳疾病的小孩,這其實是醫療行為中存在的風險,這個風險必須自己承擔,所以不能主張小孩的遺傳疾病是醫師所害。我也想提醒一個很多人在做人工生殖時不知道的風險:一旦做了人工生殖,子宮外孕的風險便會比自然受孕的婦女提高一百倍。很多診所為了賺錢,就不告訴各位這件事,那就可以告醫師沒有充分告知說明、沒有事先闡明風險。回到妳的提問,我們可以針對醫師未盡告知說明義務來提告,不過以這部片來說,那個醫生可能也會主張他不知道做人工生殖會有遺傳風險。畢竟從他的辯詞就可看出,影片裡那個年代,根本沒有人在討論人工生殖的遺傳問題。

 

觀眾提問:我曾經在公視看過一部題材類似的紀錄片叫《地表最大家族》(The World's Biggest Family, 2020),裡面記錄的「兄弟姊妹」多達600名,他們最大的訴求是認為捐精者不應該再匿名,因為匿名的無法回溯性可能會衍伸出近親通婚等問題,且無法事先得知。我想請問法官對匿名捐精的看法是什麼?

 

廖建瑜:其實現任副總統賴清德在當初立法時,就主張匿名與實名的捐精制度可以雙軌並行,但當時討論後發現匿名會難以溯源,以及捐精者若到不同醫療機構再捐精也會難以追溯,所以台灣目前並沒有匿名捐精的制度,均採實名制。

 

波昂刺刺:謝謝法官的說明,那今天的講座就到這邊。台中、高雄都還有司法影展的場次,大家喜歡這個活動的話請多多分享支持。另外過去有些作品應該也還有管道可以看到,例如代理孕母這個議題,在去年《非法母親》這部紀錄片中就有講到,在台灣女同志生小孩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大家想了解的話也可以去找來看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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