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5金馬影展|台北場《急診室的難題》司法講堂 文字紀錄
|
2025-11-28 |

時間:2025 年 11 月 8 日(六)16:40/《急診室的難題》映後
地點:台北信義威秀影城
與談人: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黃繼瑜
TIDF台灣國際紀錄片選片人|鍾佩樺
文字記錄:陳宏瑋
攝影:張之馨
鍾佩樺:大家好,歡迎大家來到今年金馬影展第一場司法講堂。金馬影展跟司法院持續多年的合作,每年舉辦司法講堂、司法影展,主要是希望可以透過電影作品跟司法實務上面的結合,讓我們以電影作為一個起點,進行更多的討論。
今天在第一場司法講堂,我們很榮幸地邀請到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黃繼瑜法官到現場來。她將以在家事廳非常豐富的經驗,與我們進行對話。我說明稍後的進行方式,會由我先跟大家分享電影幕後花絮與導演創作脈絡,之後會把時間交給黃法官,最後會開放現場提問。所以各位觀眾朋友,如果對電影或是對於這些司法的問題有任何想法,都歡迎舉手答問。
那現在先請大家以掌聲,歡迎我們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的副廳長黃繼瑜法官。
黃繼瑜:主持人以及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非常榮幸今天可以來擔任,在這邊跟各位進行分享,並進行交流。
鍾佩樺:那我想剛看完片的大家一定都跟我一樣,在看片的過程中,感受到左右為難。這個究極的選擇,不知道該如何去做,才可以帶來最好的結果。但我想這部片子可以讓大家跟角色一起感同身受,是這部影片非常成功的地方之一。這當然要歸功於導演蘿拉汪戴爾(Laura Wandel )的影像語言的使用,還有演員的精彩表演。
剛剛片中三位主要的角色,他們的表演,相信大家都會覺得非常地出色。那其中扮演 Lucy 護理長的蕾雅杜嘉(Léa Drucker),其實是法國影后級的演員。臺灣觀眾比較熟悉的,或許是她前兩年在《殘夏》(Last Summer,2023)裡面的表現。那在那部電影裡面,她要跟十幾歲的年輕人談戀愛,也是一個高難度的演出。那這部片的導演在創作劇本的時候,她其實就是以蕾雅杜嘉這位演員作為原型去創作 Lucy 這個角色,所以可以說是幫她量身打造。
那另外一個也很重要的女性角色 Rebecca,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認出來,她也是前兩年在電影《正發生》(Happening,2021)裡面的女主角。那這部片的導演也是看到《正發生》裡面,這位演員安娜瑪麗亞沃特魯梅(Anamaria Vartolomei)非常脆弱但同時很堅強的特質,所以邀請她出演 Rebecca這個角色。
最後說明 Adam 這個角色,其實這是他這個演員第一次的鏡頭表演。為什麼導演會選擇以他來作為 Adam 呢?主要是看到他看上大人的那個眼神,實在是太揪心了,所以就覺得這個演員就是飾演 Adam 的不二人選。
除了這些精彩的表演之外,我想大家一定也注意到,這部片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幾乎都是在醫院這個單一場景完成拍攝,然後故事在一夜之間發生。那在這樣子有限的空間跟時間之內,導演選擇了用大量的手持跟拍、長鏡頭,去從 Lucy 這個角色的視角,去看到不同的診間、不同的事件,跟不同的人生故事。這樣子的鏡頭選擇,的確就會讓觀眾特別地身歷其境,好像真的到了這個醫院裡面走了一遭。
這樣子的設計其實也有相當的難度,因為必須要非常精準的場面調度,才有辦法完成拍攝。拍攝劇組在拍攝期,都是早上要先走位、彩排,然後下午才開機,就花了特別多的時間在籌備和準備。除了這個鏡位的設計之外,我們也可以發現電影在聲音設計上也下足了工夫。因為它只是單一的空間,但是在不同的診間,電影會隨著不同的事件去安排,比如說像是哭聲、機械的聲音,或是群眾的碎語,用這樣子的聲響的設計去完成這個聲景的打造,所以會讓我們觀影過程中有一種跟著 Lucy 穿梭在不同空間裡面的感覺。
其實一開始導演也不會覺得說,一定就要用 Lucy 作為敘事的主要視角。這其實也是她在劇本創作的過程中慢慢摸索出來的。因為她覺得用女性護理師的角度去說這個故事,最能夠顯現出不同的個體在這龐大的體制之中,面臨到的不同的困境。尤其是身為女性導演,她可能也想要特別地去強調,在這個成年男性主導的體制之中,不同背景的女性,很多時候會遭受到不同的困境。
所以我們會看到,像是 Rebecca 跟 Lucy,雖然她們在很多事情的立場不一樣,可是她們同樣都是單親媽媽。在她們身上,你會感受到這個社會對於母職的期待;又或者是在這個醫療體系之中,其實做決定的好像都是男性的醫生或是長官,女性的護理師很多時候會感受到某種權力的不平等。又或者是在 Adam 這一條劇情主線之外,我們會看到一些小的支線設計,包括說受到家暴的青少女,又或者是接受了人工流產手術的青少女,她卻不敢跟家人說。透過這些不同背景的女性,其實都能特別地感受到導演是很關注,在這樣體制之中不同個體他們所遇到的一些困境的狀況。那這樣子對於不同個體的關注,我想也是這部影片的一個重點。
其實導演她在開始寫劇本之前,到醫院去做田調。她花了三個禮拜的時間,跟著一個醫療團隊同進同出,然後做了非常大量的筆記。那這些筆記最後花了四年的時間,然後才完成我們最終看到的劇本。那在這個調查過程之中,有一個她特別影響深刻的案例,就是一個營養不良的孩童病患。她在這個跟醫療團隊討論的過程之中,有發現說,所謂的「營養不良」,到底是從誰的角度去決定跟詮釋?到底孩童成長過程之中需要多少營養,那怎麼樣才叫做「充足」?那這個標準是誰定下來的呢?這樣子的一個疑問,開啟了她創作這個劇本的開端,也成為 Adam 這個角色的原型。
那營養不良這件事情,其實也成為這個片子裡面很重要的一個隱喻。你會看到,醫院不管是用一個灌食的手段,或者是提供的營養餐,又或者是 Rebecca 她身為母親,她可能偷偷帶了她覺得 Adam 吃了會比較好的餐點。這些其實都象徵了以成年人主導的體制之中,他們為孩子做的這些決定,覺得什麼才是對孩子好。其實如果我們回到這部片的英文片名,叫作 Adam's Sake,那你直翻的話其實就是「為亞當好」。但是最後到底什麼樣的決定才是為 Adam 好呢?我想導演其實她並沒有給出一個很明確的答案。但是很難得的是,他在最後讓前面幾乎都很沉默的 Adam,說出了他的想法。他告訴大家他雖然很愛他的媽媽,他想跟媽媽在一起,可是他也不想死。我想,這是這部片子很難得的,讓未成年人的一個主動性可以被彰顯的一個時刻。這也決定了這部電影後來的走向。
那我想所有的藝術作品包含電影,它最珍貴的地方就在於,不一定要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它可以是提出一個疑問,然後引發我們的思考,讓我們可以在像今天這樣的場合,進行後續的討論。但是司法工作人員相較於電影工作者,就比較辛苦,沒有辦法只是提出一個問題,而是在工作過程之中就必須要給出很多的判斷、下很多的決定。這部分,副廳長可以就司法實務經驗,跟我們做更多的分享。那我現在就把時間交給我們的黃法官。
黃繼瑜:謝謝主持人的介紹!從主持人剛剛的介紹,好像帶著我們很迅速地在瀏覽了一次電影的情節,那不曉得各位觀眾在剛才看到這部電影的過程中心裡有沒有什麼樣的感觸?我常常會覺得,電影就好像是一扇窗,帶著我們可以看到別人的生命的故事;同時我們也會藉著這樣的故事來反思自己所發生的一切,或者是自己的觀念上面有沒有需要調整的地方。
在這部電影之中,透過三個主要的角色,就是小男孩 Adam,以及母親 Rebecca,還有護理師 Lucy,這三個角色的交織,不曉得各位在看了之後有什麼樣子的感覺?回應剛才主持人所提到的,這一部電影的英文名稱是 Adam's Sake,就是「為了亞當」,這個是直譯的名稱。
那在我們在欣賞這部電影的過程中,也不難發現,以這位媽媽的角度來看,她在前階段一直覺得醫院所提供的食物是對小孩不好的,她自己提供的食物才是對小孩好。或者是在她後來離開醫院之後,她因為不放心孩子又回到了醫院,把小孩帶走,但卻不幸地在這個時候發生了跌倒事件。在這樣的情況下,以媽媽的觀點,她覺得自己在為了小孩好。另外一個角色醫院人員,在察覺媽媽她沒有離開的時候通知保全來。採用這樣子的方式是希望媽媽離開,卻又加深了媽媽在這個過程中心裡的抗拒感。我們不難發現,在這一整個過程中,都是從大人的觀點出發在看,什麼樣子是對小孩好的。
對照這個司法實務的現場,同時也讓我自己在這整個過程中會進行反思——究竟什麼樣子的情況才是對小孩好的呢?這個部分是不是經常都是大人以自己所理解的,或是所架構的觀念來進行,來為小孩做出決定。
我們可以藉由這樣的情況來思考,我們是不是曾經有聆聽過孩子真正的想法是什麼,並給予他自由以及自在表達意見的機會,並且將他所表達的這個意見,來列入我們的考慮、我們的想法之中,並把它視為很重要的一環。
在這部影片中,我看到了一位母親她在獨立照顧小孩,在沒有支援系統之下,她努力地想要擔任好母親的角色。以及一個護理師,她在面對急需母愛的小孩,但是在母親可能有照顧意見的情況下,她在要如何幫助媽媽和孩子的這個部分,產生心理的矛盾,以及在處理這一整件事情上面所面臨的這個壓力。那對照這部電影的中文名稱,就是《急診室的難題》,這也是司法實務上面的難題。以這個角度,我思考的面向,會更是從在照顧小孩和家庭的議題上,在很多時候可能是需要透過司法、社會、社政以及醫療的體系的這個跨網絡的合作,我們才有辦法一起來協助以及幫助到這個孩子以及這個家庭。
在這部片裡面,我想先從小朋友 Adam 這個角色,聚焦在我所觀察到的面向,就是回到剛才所提到的「表意權」,並且呼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重要原則。在現在的人權體系當中,其實兒童、小孩,已經不再被視為是父母親的這個附屬;而是獨立的、具有權利主體性的地位。參照《兒童權利公約》,我們必須對於兒童他所傳達的意見,以及兒童在涉及到關於他的重要的事項,他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和權利,而且我們也必須要依照他的年齡、他所表達的意見來進行衡酌。關於這個部分,可能除了他的表達意見之外,在實務上面的操作,我們通常會是怎麼樣來進行處理呢?在司法實務上,相當地重視兒童表達意見的權利,尤其是在涉及到兒童他自己的身分,例如說親權或者是照顧議題的重要事項。為了要讓小朋友可以安心表達意見、不會有壓力的情況,在現在的司法實務操作上,我們經常會在要請兒童要聽取他的意見的時候,會請社工來陪同。在法院都有地方縣市政府派駐在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的社工,他們有時候會在開庭之前就會先聯繫小朋友以及他的家人,讓他先來法院這邊瞭解一下法院的環境以及法院會有哪些人,在聽取意見的時候你會看到誰等等。
在安排聽取意見的時候,經常都會透過遊戲室或者是溫馨的談話空間,來進行跟小孩的交流。所以在整個過程中,在兒童聽取意見的時候,我們會盡量採取這個讓小朋友比較放心的方式來進行。尤其是如果當小朋友他覺得他在傳達給法官的意見,不希望讓爸爸媽媽知道的時候,我們要考慮小朋友他會不會因為陳述意見,以及在這之後回到家裡面,會有心理或忠誠衝突的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官會尊重小朋友的意見的想法,那並且在跟父母親溝通之後,我們在父母親沒有在場的情況下,可能是有社工在場陪同的情況下,進行意見的聽取和交流。那也會在這個庭後,跟父母親分享說,小朋友關於這個意見的表達之後,可能回家會有心理的緊張,希望說父母親盡量不要在小朋友回家之後,再來詢問小朋友、探詢小朋友剛才法官問了什麼,因為這都會對小朋友產生心理上面的壓力。
接著是從 Rebecca 的這名母親角色,要來呼應關於《兒童權利公約》上面的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則。在觀賞這部片的過程中,我自己就在前階段的時候心裡是非常糾結的,因為小朋友在媽媽不在的時候不願意吃飯、不願意進食,但是當媽媽來照顧的時候,提供的又是不符合他的生長所需要營養的食物。在這樣的情況下,明明媽媽很愛小孩,小孩也非常地愛媽媽,他很想讓媽媽留下來一起過夜,但是為什麼媽媽探視小孩的權利會被法官限制呢?
這個部分就會呼應到《兒童權利公約》裡面所提到的「小孩不與父母親分離」這個面向的權利。除非經過司法機關有審查過,認為說小朋友跟爸爸媽媽分開,是符合小朋友最佳利益的情況下,除非是有這樣的情況;否則都不應該讓小朋友跟爸爸媽媽分開。我覺得這個部分大家應該可以理解,就是小朋友他在這個爸爸媽媽的這個關懷和照顧之下,不但是身體的健康、心理的幸福的滿足,都可能會影響到他未來在人生的發展以及身體的成長茁壯。
從這個面向來觀察,在實務上面,父母親如果對於小孩有這個疏忽、虐待的情況的時候,就可能會進入親權被限制的流程。但是法院在審酌親權要不要停止的這件事情,會是從嚴謹的角度來判斷,因為我們都會瞭解,小孩子是非常需要爸爸媽媽的關愛的。有時候在父母親陪伴小孩長大的過程,他可能還沒有學習到要怎麼樣好好地協助小孩;或者是說,因為小孩他在不同的人生階段,父母親都會面臨不同的問題。所以,有時候透過親職能力的提升和協助,是非常重要的事。透過這個部分,也是要回應到,其實對於爸爸媽媽的這個親權如果有所限制的部分,並不是對父母親的懲罰,而是說希望透過這樣子的機會,讓國家暫時性地介入,來保護小朋友的健全成長。
那另外一個重要的角色,就是 Lucy。 Lucy 她在醫院裡面擔任的是護理人員,同時也是國家社會安全網絡的重要的成員之一。Lucy 最讓我敬佩的是,她擔任的是護理師的工作。她所做的,遠遠超過了護理人員所能做的。她盡力地協助了這位母親和 Adam,並且站在他們的角度來同理思考。最後在這位母親可以信任她,並且理解的情況下,願意接受協助。這在實務的現場是非常難得、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只有在父母願意,就是理解到問題所在,並願意接受改變的時候,才有可能往這個更好的方向來走。
在這方面,讓我更深刻體會到整個網絡的合作的重要性。在法院的司法實務中,很多法官會透過相關資源的轉介,或者是法院中也有家事調查官,在需要的時候,為當事人進行相關的諮商或者是資源的連結。這重點是要協助爸爸媽媽可以提升他們的能力,讓小朋友跟爸爸媽媽可以往更好的方向走。唯有透過跨網絡的合作,才有可能在小朋友或者是家庭在有迷失或者是遇到困難的時候,可以接住他們,並協助到他們往更好的方向。以上是我簡要的分享。
鍾佩樺:非常感謝副座非常精彩的講解。在聽法官分享之前,其實我以前完全不知道說,原來我們司法體制對於兒童的意見是如此的注重。那在開放現場觀眾提問之前,我個人其實很好奇:剛剛法官有提到,在法律系統上有設定了許多不同的環節,希望可以確保兒少、未成年人,他可以獲得最佳利益。但我很好奇,如果說這個孩童在發表意見的時候,可是卻跟其他人的意見有所衝突。在這樣的意見衝突的情況之下,家事庭會是怎麼樣為這個小孩做決定呢?
黃繼瑜:謝謝主持人,這是大家都很好奇的問題,但在實務操作上面,的確會是因為個案的狀況的不同,有非常多的彈性。在司法實務上操作,我們都會認為兒童他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他的意見也是我們非常重視的。在跟爸爸媽媽溝通的過程中,會讓爸爸媽媽知道說,小朋友他表達的意見,對法院來講是非常重要,但是不代表他有決定權。
法院的部分,除了在個案中一定都會有社工會先進行訪視,會先瞭解他們家裡的狀況之外,那也會瞭解這個小朋友他平常所受照顧的情形,例如說他平常在現在他跟爸爸媽媽或跟家人相處的狀況,誰是主要提供生活上面照顧的人等等。在跟他聊天的過程中,也會想要瞭解說,那早餐或三餐是誰幫你準備?那是誰帶你上下課?那如果你在學校有遇到同學欺負你的時候,你會想要跟誰說?有時候有的小朋友就會分享說,他之前有跟這個爸爸或媽媽提,那後來爸爸媽媽的處理方式是怎麼樣,會跟法官分享這個部分。那當然,這都是私底下爸爸媽媽不在的情況。
另外有可能會透過家事調查官在進行這個訪查,他可以分別地觀察小朋友跟爸爸方或是媽媽方互動的狀況。或者是透過畫畫、遊戲,來進行對這個小朋友在生活或者是在跟家人互動上面的瞭解。這些部分,全部都會作為我們在整個觀察的考量範圍之內,所以不一定會是從單一從他的回答就是什麼。這個部分同時也會跟爸爸媽媽進行分享,但是還是會回歸到,會讓爸爸媽媽知道,不論法院最終的結果是如何決定,他們對於小朋友的將來的成長過程都是很重要的。這個對他們來講不應該是一個戰爭或是爭奪,而是要學習一起如何在分開、離婚或是沒有住在一起的情況下,如何成為合作友善的父母,一起陪伴著小孩成長。
鍾佩樺:這樣聽下來,法官的工作真的好辛苦喔!跟我們想像中比起來其實來得複雜,然後層次也更多元這樣。那我們現在就開放現場的觀眾朋友,有任何問題或是想法我們都可以舉手。

觀眾 1:法官您好,您剛剛有提到法官要衡量非常多的問題。那您在做判決的時候會覺得壓力很大嗎?或者說您做完判決後會回想說,我當時那樣判會不會是對於當事者、小朋友來說會不會是好?您會不會一直回想這件事情呢?
黃繼瑜:謝謝這位聽眾朋友的提問。實際上,的確在司法實務在做成判決的時候會有一些擔心,在作成決定之前會想很多。所以,有時候在做成判決之前,以我自己個人而言,我可能就不一定會一下子就把這個案件結掉或作決定,而是我會在案子的進行過程中,透過每次的開庭,來瞭解說這個小朋友他跟爸爸方和媽媽方的相處的方式。
例如說他現在已經跟固定的其中一方同住了,那他跟爸爸方的見面的狀況有沒有穩定?或者是說,爸爸媽媽在這個案件的開庭的過程中,他們有沒有已經準備好要成為合作友善的父母?如果還沒有的話,我可能會在案件的進行中,安排他們來參加這個法院這邊所舉辦的友善父母的親職課程。透過這樣子的方式,讓他們在這個程序中,趨於照顧的意義上已經穩定的狀態,才會在這個案子做出決定。
雖然有時候在做決定之後,有可能會是因為家庭有變故,或是有時候會遇到父母親可能生病或死亡,而出現需要改定的情形。但是在司法實務上能夠做的,就是盡量在這個程序中讓爸爸媽媽都準備好。我都會讓他們知道說,接下來在小孩成年大概還有十幾年的時間。所以這個十幾年之間,必須還是要一起來努力來陪伴小孩。因為這個議題就會一直持續下去,所以他們必須要在法院的這個司法程序中要進行練習。透過這樣子的過程,爸爸媽媽就會開始認識到「友善合作父母」的概念,這個是很重要的。
如果在他們還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法院就下了判斷,可能另外一方對於這個結果不同意,他可能會上訴或抗告。那就算是確定了,也有可能會進行到強制執行的程序,這個對小朋友都是非常地不好的狀況,會影響到小朋友的身心發展。所以,回歸到剛才的那個議題,可能就是會盡量透過在這個程序中,盡量協助爸爸媽媽,促請他們去練習。法院都有安排「合作式父母」的團體班或者是進階班,現在已經很多法院都有開設這樣的課程。透過這個程序,讓爸爸媽媽來進行練習,也可以確保小朋友在將來在程序結束之後,爸爸媽媽可以繼續來陪伴他成長。
觀眾 2:我想請問實務的問題。假設今天那個護理人員的角色抽掉,變成學校的一名教育人員,這是我最近面臨到的事情。媽媽是未婚懷孕,小孩現在已經是青少年了,然後在這樣的情況下,監護權在爸爸,但是父子關係不好,應該可以說是零,但是父子卻住在一起。媽媽是另外住,但媽媽可以拴住小孩,爸爸拴不住小孩。現在這位小朋友呢,在外面結交到壞朋友,會帶一些危險物品到學校來,以後應該有可能會常跑警察局或法院。那我想請教法官兩個問題:第一個是,身為教育人員,我們可以有什麼樣其他的資源,挹注學校能夠有多一點支持系統?第二個是,如果有一天小孩上了警察局或法院,常常跑這件事情,媽媽因為她沒有監護權使不上力。那為了孩子好,社會或學校可以給他什麼樣的幫助,讓他變得更好。因為目前看起來,他媽媽是可以跟小孩子健康互動的。謝謝。
黃繼瑜:謝謝這位觀眾的提問。在實務的現場,在學校確實可能會涉及到的這個面向,就是這個小朋友現在他的親權是在爸爸這邊嘛,但是是媽媽跟他的親子關係更好的情況。還有剛剛提到的,學校可以透過什麼樣子的資源,來協助這個小朋友。
第一個部分的話,因為青少年的確是在成長發展的過程中,在這個階段,他的自主性和獨立性就會更強;所以在跟青少年的相處,可能需要的就是像朋友般地跟他互動溝通,他才會願意地信任,分享心裡的話。所以在學校的部分,可能透過是對於青少年的心理發展有所瞭解的心理師或社工,讓小朋友在跟他互動溝通的過程中,可能初期會有比較辛苦的狀況,但是必須要讓青少年願意與他對談。在取得他信任感之後,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協助,可能會是比較使得上力的一個部分。
另外,剛才講到的這個親權議題,可能要回歸到說,在這個實務上有沒有進行到認定這位爸爸有不適任的情形,或者是說他們可能只是在溝通照顧上面的議題。那如果溝通照顧的議題,如果媽媽可以跟青少年他們有很好的交流,或者是說他們的互動都沒有問題的話,那是不是小朋友他在遇到問題的時候願意跟媽媽分享,通過媽媽的部分來進行協助。
觀眾 3:我是一名社工。我其實沒有問題要問法官,因為我覺得法官講得非常詳細,然後我覺得這部影片對我們實務現場很貼近。但是我想要回饋給大家,在這部電影裡面,其實主角做的事情有點像是護理師加醫院的社工。那國外的體系裡面,社工是非常有權力的,他們可以去做很多的決定,跟法界是很有連結。可是臺灣目前的社工,就是在權力上面沒有那麼高,就是有權力可以直接進去家裡去救小孩或等等。我們在實務上也曾經碰過,可能媽媽有些精神上面的狀況,可能會覺得食物對孩子是有害的。所以我希望這個社會可以對社工有更多友善的看見。我們很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就是現階段在系統上面,社工是沒有辦法很有權力地去馬上判斷一個孩子能不能被救起來。其實都要像剛剛法官有提到,我們必須還是要回到法律的程序。那媒體上面有時候可能會說,為什麼這個社工去訪視了一次之後,沒有把孩子帶走。但是就像剛剛法官提到的,親權的剝奪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所以它都需要一個程序去處理它。
鍾佩樺:謝謝這兩位,不管是在教育現場、在社福現場的觀眾朋友回饋。聽完之後真的覺得,不管是法院、學校或是社福現場都有各自的難題,不知道之後是不是也會有拍出這樣子的各個工作現場難題的影片。(笑)那因為時間關係,我們開放最後一個問題。
觀眾 4:法官您好,其實我們古時有云,就是說小孩是全村一起養的。我看這部影片,最大的感觸是要對制度有信任。我們可以看到那個故事的女主角,她可能對於社工,或對於這整個體制有不信任。但是其實現在有很多家事庭的法官,他會很認真地做社會溝通,判決書的理由跟後面都有附記,他會寫給小孩看,說法官如何做出自己的決定。最重要其實是社會溝通的問題,所以司法影展是一個很好的管道。我想要回饋,如果大家對這個制度信任的話,即便我們今天遇到了像女主角這樣的問題,我們可以把很多的程序走完,可能不需要靠這位護理長冒風險、不去通報,然後做很多危險的事情,才能夠拯救一個家庭這樣。我覺得司法影展非常的好,我想要回饋給金馬官方,這個司法影展應該繼續做下去,讓人們去信任司法、信任整個制度。這樣社會安全網才能夠確實地執行,而不是靠一個人的的良善,應該是靠整個制度的良善,才能夠讓整個制度去運行。謝謝。
鍾佩樺:謝謝你,這絕對不是我們的暗樁,是觀眾朋友自發的想法。(眾人笑)
觀眾 5:我想問法官一個實務上的問題。因為臺灣的媽媽如果受刑是可以帶小孩進去的,在某一個年紀範圍裡面。所以在臺灣的法律實務上,如果媽媽已經是受刑人了,那她的小孩剛好去醫院,媽媽是可以去醫院探視他的嗎?
黃繼瑜:這個部分可能會涉及到刑事層面。不過讓我思考的是,如果她想探視小孩,是不是有可能透過在刑事法院認為有沒有暫時交保的可能,或者是讓她外出,用這樣子的流程來進行。不過還是要回到個案中,法官覺得這樣子的探視是不是妥適。像我們先前可能有看到在相關的新聞,可能因為家中長輩有病危的狀況,透過程序申請暫時性交保的措施,讓他來履行對父母親的關心和孝行。所以這個部分會回歸到在刑事庭個案中的法官的裁量權。
鍾佩樺:非常感謝今天各位觀眾朋友非常豐富的回饋,讓我們進行了一個很有意義的對話。在我們結束之前,不知道副座最後是不是有任何想法想要跟大家分享呢?
黃繼瑜:我很開心可以跟大家一起來分享這部電影,以及做溝通交流。我要說的是,剛才社工還有在學校的教育從業人員,對我們來講都是很重要的夥伴。社工、心理、教育、醫療、社政體系等等,其實都是我們整個網絡合作的夥伴。在每個案件、每個小朋友或是每個家庭,真的都需要我們互相通力的合作,才能夠真的及時地接觸他們,並且幫助他們走向更好的路。謝謝大家。
鍾佩樺:謝謝副廳長給我們這麼好的結尾。那再次感謝大家的參與,這場司法講堂就到這邊結束,之後還會有更多司法講堂,歡迎大家持續關注、持續對話。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