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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金馬影展|台北場《最後的棋局》司法講堂 文字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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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

時間:11 月 10 日(一)18:30╱《最後的棋局》放映結束後
與談人: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林敬超
影評人|楊元鈴
文字記錄:陳家儀
攝影:古佳立
楊元鈴:感謝大家今天來觀賞《最後的棋局》並參加司法講堂,金馬影展跟司法院合作今年已經第 6 年了,每一屆我們都會規劃罪與罰單元,邀請司法院的長官來跟大家分享和討論電影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議題。我們覺得很有趣的是,這讓觀眾可以從習慣的看電影的角度跳出來,從法律或從我們沒有思考到的形式、論刑等正義的角度來思考電影。今天我們看的《最後的棋局》乍看之下好像沒有什麼司法的問題,大家等一下有機會可以再問問法官。現在請大家以熱烈的掌聲歡迎今天來跟我們分享的法官——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林敬超法官。我感覺很榮幸,這不是我第一次擔任司法講堂的與談人,我旁邊坐的法官有時候是年輕貌美的,或是像今天這位帥氣英挺的,我每一次都覺得他們給人的印象和我以前看的電影中的法官非常不同,法官感覺應該是高高在上的,竟然可以坐在我旁邊一起聊天,我想這也是司法講堂一直以來希望的,讓大家能更加以自我的角度或更符合社會的狀態來思考司法的問題。
我先簡單跟大家分享《最後的棋局》在影片敘事上的要點,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像《最後的棋局》這樣的日本電影還滿常見到以推理、追兇為主軸的的推理故事,不管是在小說、文化、電視或電影的類型上,日本一直都有這樣的傳統。
我自己覺得《最後的棋局》有兩個很精彩的點,一個是電影裡的鬼棋王——也就是東明這個角色——是渡邊謙飾演的,他可以說是和真田廣之同等級的日本影帝,演過《全面啟動》、《末代武士》等片。他在《最後的棋局》一出場,雖然是從陰影當中出來,但非常具有殺氣,接下來還有黑暗的部分,為這部片帶來了非常強的張力。這部電影另外一個我覺得很有趣的部分是時間是來回跳動的,一開始是 1992 年、1994 年,發現屍體,然後又反過來重新看到主角桂介的生平、角色們的相遇,這樣子來回反覆。讓這部片同時具有了兩種推理小說的脈絡,一方面隨著警探帶領我們去偵查、發現屍體是怎麼出現的,發現兇案的脈絡,另一方面又從桂介這個角色的過去和生長,讓我們看到了這位嫌疑人的心路歷程。有點像結合了《名偵探柯南》和《解憂雜貨店》這樣兩重的推理脈絡,讓我們身在故事裡,又全知地了解整個事件。
裡面點出很多比如犯罪、棄屍、埋屍、警探的偵查,甚至可以看到家暴、棄養、撫養,後面還有身世的問題,看起來好像不是法律的問題,但細思之後,發現每件事其實都跟司法正義有關,這部份當然就請專業的法官來跟我們聊一聊,你在這部片看到的,或你自己感覺到的司法議題。
林敬超:好,謝謝影評人。大家好,我剛才跟影評人講到我 20 幾年前念大學時也常常跑金馬影展,那時候似懂非懂看了很多楚浮、蔡明亮、楊德昌、侯麥的電影,我還記得那時候放映的地點在士林,時隔 20 年,有機會重溫當年的文青歲月讓我很興奮,也有點緊張啦,畢竟這一次不是單純地看電影,還要由我這個電影的外行人來跟專業的影評人一起討論這部電影。首先跟大家分享我個人對於法律戲劇的小觀察,大家喜歡看法庭劇嗎?雖然我是念法律的,但是我自己還滿喜歡看跟法律有關的戲劇。
我覺得還滿好看的韓劇《秘密森林》,是以檢察官為主角的戲。甚至連公設辯護人也有劇,《八尺門的辯護人》的主角就是公設辯護人。可是過去好像很少有以法官為主角的戲劇作品,大家想這可能是為什麼?我當了法官後才去想這個問題,我知道為什麼,因為法官的生活本身有點無聊,很難拍成很有趣的劇,法官的生活基本上就是閱卷、開庭、寫判決,周而復始,永遠都在辦公室裡,不像律師可以主動為被告伸張正義,也不像檢察官可以積極偵辦犯罪,法官是不告不理、比較被動的角色,在法庭也是被動地聽審,最後做出判斷,比較難戲劇化,所以法官在審、檢、辯三方之中真的是個難以被演出來,難以吸引大家的角色。
法緒(法學緒論)老師第一堂課就告訴我們「法官的工作其實只有四個字,就是認事用法,我們這一輩子就做這四個字而已」認事就是認定事實,用法就是適用法律。認定事實簡單說就是還原真相,我們要找出真相到底是什麼。用法就是我們要把規範放進去,我們找出一個事實之後,要怎麼把規範放進這個事實裡面?如果是刑事案件,又可以分成論罪跟科刑兩個部分,論罪就是他要判什麼罪,科刑就是量刑,他要量什麼刑度。論罪比較偏法律,我們今天就不多提,我今天想要透過《最後的棋局》這部電影討論法官工作的兩大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我們怎麼找出真相,第二個是我們怎麼給他適當的刑度,這兩個是法官工作我覺得很困難的地方。
《最後的棋局》結束在主角被逮捕的前一刻,有兩個刑警在生龍戰的門口等主角,我們觀眾站在上帝的全知視角知道了主角的貧困、羞恥、孤獨,知道他和賭棋師東明的複雜情感,也看到了刀子最後插進東明腹部的過程,所以我們會為了主角桂介的人生際遇而百感交集。這個案件如果進了地檢署、進了法院,主角他會被起訴殺人罪嗎?還是他會無罪?我不知道大家會不會思考這個問題,還是只有我在想?(笑)
楊元鈴:職業病耶,糟糕。
林敬超:在講司法會怎麼認定之前,我必須先釐清一個很常被誤解的概念,就是「自由心證」,這四個字從字面上來看常被誤解為法官要怎麼判就怎麼判,一切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比如說一個被告走進法庭,如果看起來文質彬彬、笑容可掬,一副很親切、不會做壞事的樣子,那法官就判他無罪;如果一個人凶神惡煞、獐頭鼠目,一眼就會作奸犯科的樣子,法官就重判他,那這不叫自由心證,這叫看面相。法律有明確定義自由心證的意思,也就是法官對案件的證明力,證據足不足以認定被告有罪,被告犯什麼罪,這個證據的評價是由法官依照他的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判斷的,經驗法則就是常識,比如說一個人不可能同時出現在兩個地方,太陽從東邊出來,水往低處流,這些是常識,我們要依據常識做判斷。還要經過論理法則,就是邏輯,法官要以這兩個法則為基礎做證明力的衡量,所以自由心證並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有限制的:第一點,必須建立在客觀證據的基礎上;第二點,不能違背常識跟邏輯。在這兩個基礎上,法官才有所謂的自由心證,如果你違背這兩點,不好意思,你就是判決違背法令,你會被撤銷。在這兩個基礎上,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案件——不是,這部電影,不好意思(笑)
我們看《最後的棋局》這部電影的時候有全知視角,知道東明癌末,他希望主角能幫他解決痛苦,我們知道真實是這樣,但如果你從檢警的角度來看檢警找出的證據是什麼,第一個,和屍體一同埋葬的掬水月棋子最後查出來是主角桂介所有,最後在他手上,然後出現在屍體旁邊。第二個,有人證可以證實主角跟被告曾經相約在琦玉的山區,而那個山區是最後屍體被找到的地方。第三個,動機上也有連結,被害人曾經盜賣恩師送的掬水月將旗,而且後來主角曾經委託東明殺害過去曾經家暴他、現在還在勒索他的父親,又多了一個殺人滅口的動機。最後最重要的,凶器刀子上面有主角的指紋,主角最後拿著那個刀子,甚至最後一幕主角手上的將棋上面有血跡,那個如果去化驗,應該也是被害人的血跡,以上種種證據,請教一下,如果各位是法官,你會判他有罪還是無罪?主角如果抗辯說是因為東明癌末,他希望我幫他結束痛苦,我沒有要殺他,我只是照他希望的做,請問各位法官,你相信嗎?
楊元鈴:我剛剛看完電影覺得主角不是兇手,但是法官這樣一連串很有邏輯地講下來,如果是在這樣子的證據面前的話,我突然覺得「啊!是,他是兇手」。
林敬超:他在法庭上最後有可能會被判殺人罪,但當然主角還是可以找到相對於他有利的證據,比如說他可以去驗驗看東明的手臂上有沒有傷口,一般如果你在互毆中防禦,你的手臂上會有抗拒的傷口,但也可能未必有。第二個是東明真的癌末,時日不多了,這也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但無論如何,法官的審判都是在有些對被告有利、有些對被告不利的這些主張和抗辯之中,嘗試利用自己的常識及邏輯,在證據的框架之下自由心證,來認定被告到底有沒有殺人,還是他犯的其實是別的罪,這是揭露事實的難處。
這個案件適用的法律可能是兩種罪,如果你認為主角就是殺人,基於我恨他,所以我殺他,這樣構成刑法第 271 條的殺人罪。如果你認為是東明有同意, 主角是幫東明解脫痛苦,這在刑法上還是有罪,這是刑法第 275 條得承諾而殺人,但是刑度就從原本的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降至 1 年到 7 年的有期徒刑,但還是有罪的,論罪結論是這樣,難的在後面。不管你認定他是 271 條的殺人罪,還是 275 條的得承諾而殺人,請問 1 年到 7 年,這中間有 6 年的空間,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從判死到關 10 年出來,這中間又有非常廣大的空間,這個裁量空間要由合議庭法官三個人來決定。如果你是法官,你要怎麼給他一個適當的刑度?
我還記得我以前上刑總課(刑法總則課)的時候,我們的老師曾經說過一句在法律圈很有名的話,叫作「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這句話的意思是,刑法 57 條雖然告訴我們說,法官要衡量行為人的動機、目的、所受的刺激、手段、危險性、品行、生活狀態、智識程度、犯後態度、與被告的關係等等,用這些東西去量刑度,這些法官都知道,但實際在應用上,我們要怎麼衡酌?量刑不是一個公式,不是一個 Excel 表,你把資料和數字打進去,最後得出一個刑度,不是這樣。他是真實的、立體的,甚至可能是破碎的人生,我們應該壓縮成一段文字理由,給被告一段你為什麼給這個刑度的理由。
刑法上有個名詞叫「期待可能性」,意思是在這個具體情境之中,你要怎麼期待被害人不要去犯罪,要他做一個好人,他的人生有多少彈性可以不要犯罪。大家應該有看過《寄生上游》,裡面有一句話我很印象深刻,主角金家人脫離了淹水的地下室,用計謀趕走那些管家、司機和家教,全家人躺在社長家舒服的沙發上,享受著社長的美食、美酒,媽媽感嘆地說:「如果我也這麼有錢,那我也可以很善良。」她覺得社長、社長夫人都待人很親切,她為什麼要用計去把這些人趕出去家裡?為什麼我們要用違反或不入流的手段?也許只是因為我比較倒楣,我沒有他這個條件。為了生存,我沒辦法選擇。
《八尺門的辯護人》裡的公設辯護人佟寶駒也在法庭上說:「一個人要有多幸運,他才能夠像諸位——他指的是台上的法官、律師和檢察官——一樣坐在舒服的位置上認定這個世界應該要很溫柔」對那個移工來說,這個世界很殘酷。被告有多少理性選擇的餘地?這當然不是給被告一個免死金牌,說因為你的人生很可憐,所以我們不要跟你計較,不是這樣,也不是說我們要忽視被害人的痛苦,只是被告在這件事上到底要負什麼責任,因為你有選擇的空間,你才有責任可言。講最極端的,如果有人拿槍指著你去做壞事,拿槍要你去詐騙,或打一通偽造的電話,你沒有任何選擇的空間,為了活下去,你只能照他說的做。但事事不是那麼絕對,有時候拿著槍的不是一個人,而是這個制度,是社會逼著你,你能迴旋的空間其實很小,你有多少的空間、多大的期待可能性去期待這個人不要犯罪,做一個好人?從全知視角來看,《最後的棋局》的主角出生貧困,被父親家暴,母親自殺,一生孤獨,他好不容易覓得一片寧靜的空間,但那個像噩夢一樣的的父親……
楊元鈴:養父?
林敬超:是養父沒有錯,但在法律上,他應該是父親。如果我們站在桂介的角度想,我們過的是桂介的人生,我們能做出多不一樣的選擇?我想透過這部電影跟大家分享法官工作裡「量刑的困難」大概是這樣。

楊元鈴:剛剛聽法官講了很多量刑和事實判斷這件事,我覺得很好,我一直在記筆記。我也覺得作為觀眾的我們可以比較輕易地決定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因為電影的敘事很清楚地引導了我們要同情誰、贊成誰。不知道大家會不會跟我一樣,我覺得那個從小忽視主角的父親他其實對桂介有複雜的情感,那個情感來自他最後爆出來的身分這個大雷,在那一刻,我覺得導演是要我們同情這部片中的每一個人。每個人都可能犯下不可饒恕的事,不管是殺人、騙人還是道歉。最後的那一刀,我們能看到桂介其實是不要殺東明的,但東明握著他的手捅下去。這部片如果發展成桂介沒有遇到好心的校長,沒有自己的價值,他在童年家暴這類的犯罪陰影下生活,後來他也習慣用暴力作為一種生活方式,那他後面其實很有可能會犯罪。當然作為觀眾,導演會暗示我們要同情、認同誰,但當這些變成案件,呈現在法官面前,你們怎麼判斷?林法官你有沒有遇到這種的真實案例?你可以不要告訴我們個案的名字。不對,你也不能告訴我們的名字。不管是 1 到 7 年還是更長的刑期,有沒有這種讓你糾結很久的案例?
林敬超:我想想看。
楊元鈴:不用講名字。
林敬超:當然。我講一個我剛出道沒多久時的案件,那個案件是我的第一件殺人案件,被告從十七、八歲就被診斷出精神分裂症,現在應該叫思覺失調症,家裡人沒有在管他,家裡人也拿他沒辦法,雖然他有時候會被強制就醫,但是強制就醫也沒辦法常常關在裡面,所以他出來之後也不會遵照醫師的囑咐定期吃藥。後來他成為了鄰里之間的頭痛人物,他常常會有幻覺,他從十七、八歲在學校就被霸凌。我以上講的是有經過心理衡鑑的,不是我們自己亂猜,像他這樣子的病患,法官如果覺得他有需要心理衡鑑,我們會送精神科醫師做鑑定。鑑定報告上面寫說他從小被霸凌,家裡有家暴,當兵的時候被欺負——像他這樣子的人當兵很容易受到欺負,後來他的思覺失調越來越嚴重,嚴重到家裡人只能把他關在家,但他是一個四肢健全、健康的人嘛,爸爸也越來越老,沒辦法完全把他關住。最後有一天他出門,覺得他的一位鄰居老先生放蛇把他爸爸咬死,他很生氣,所以他拿起家裡床板的木條把那個鄰居打死了。當時我們收到這個案件,覺得很難處理,他有精神疾病的長期病例,不是這個案件發生他才去看醫生的,雖然他不是一個很聽話的病人,是斷斷續續地看診,但他有從十幾歲起的長期病例。我們問他「為什麼你要做這件事?」他說「因為對方把我爸爸打死」,其實他爸爸當天下午還睡在他旁邊,他爸爸根本活得好好的,這個個案他的現實感很差,這個案件怎麼判?要判他無期徒刑嗎?判決非常困難。
楊元鈴:這就是你指的期待可能性嗎?還是心神喪失等等的?
林敬超:期待可能性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罪責當然受制於他的病情,他可能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他是沒責任能力,還是有限制的責任能力,這很難一刀切,他要瘋到什麼程度,我們才可以說這個人應該要判無罪或無期徒刑?這兩個就差很多了。當然不可能說他犯了這件事完全無罪,我們把他放回社會,刑法上就算你要給他無罪,你也可以讓他強制住院治療,目前最長是 5 年,不是直接放回社會。怎麼樣對他比較好?事實很好認定,是他做的,只是怎麼量處刑度?要不要判有罪?
楊元鈴:我想大家可以感覺得出來多年後,林法官講這個案子還是非常糾結,這也是剛剛法官講到的論罪跟量刑真的是讓人很糾結的事情。
觀眾 1:我想請問兩個法律問題,從《最後的棋局》的故事來看,我們很清楚主角應該會被起訴教唆殺人跟殺人罪,從檢警的角度來看證據力都夠,可是如果從上帝視角來看,其實這兩個罪他都沒有做,所以第一個我想請問教唆殺人,故事裡的都是間接證據,未婚妻有聽到東明說:「我履行和你的約定」,可上帝視角知道主角從來都沒有提出要東明幫他殺人,他頂多是沒有回應。在法律上,如果法官相信男主角的說法,說他只是沒有回應東明的提議,這樣教唆殺人會不會成立?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殺人罪,所有的證據看起來都是男主角殺的,可是如果男主角他把事件過程完整講出來,比如說他承認他在現場,刀子上會有他的指紋是因為他拿刀挖土,他也曾在那邊下棋,所以血是他的,他如果講出這樣的故事,法官有沒有可能相信?這也是陪審團「能不能超越合理的懷疑」這一塊,主角有可能藉由這樣的故事來減輕他的刑責,或甚至無罪嗎?
觀眾 2:我想問的剛好可以接續這位觀眾的問題,要如何應用罪疑惟輕原則跟無罪推定原則來為桂介辯護?
林敬超:我先回答第一個教唆殺人的問題,電影裡是東明提議,主角沒有回應,他沒有說好或不好,也沒有說:「啊,麻煩你了。」他是沉默,至少電影是斷在這裡,假設這部電影就是完整的證據,那就看那個沉默有沒有同意的意思?我們沒辦法一概而論說沉默就一定是不同意,以我的角度來說,這個案子可能是不同意,因為主角看起來沒有要明確表示同意。但別的情況之下有可能是同意,比如說小弟問老大說「我把他幹掉,好不好?」然後老大笑笑地拍拍他的肩膀,走了,請問他同不同意?感覺就是同意。這不能一概而論,這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第二個問題,如果主角可以像電影一樣完整地把故事講清楚,故事也完全符合客觀的證據,法官有沒有可能相信?還是要回到律師能找到多少對他有利的證據。《最後的棋局》這部電影像是從旁觀者的角度去回復一段歷史,有點難說被告最後能找到多少支撐他說法的證據,東明癌末這很容易就可以找到,這個可以,但癌末是否一定代表像你說的「他希望你幫他了結他的生命」?又沒有那麼直接,所以還需要其它間接證據,我能想到的是手握刀的方向,刀上面也有東明拿著一部分握把的指紋,這樣也許可以還原是東明握桂介的手去插他的腹部,如果能找到這些證據,也許結論會完全不一樣。
楊元鈴:仔細想,電影裡其實還少了很多證據,這也證明法官面對案件時需要的不只是像電影一樣說一個故事就夠了,還需要更多事實證據。
林敬超:對。至於另一位觀眾問的罪疑惟輕跟無罪推定的問題,檢察官舉證不是要舉證到毫無可能,像定理,百分之百一定是這樣,沒有,刑事法官沒有要求到這個程度,是要嚴格地確信,90% 應該是這樣。不可以「可能是、可能不是」,必須有 90% 的機率是你所認定的這個事實,我們才能判定他有罪。如果「可能是、可能不是」的話,基於罪疑惟輕跟無罪推定,我們要認為他無罪。回到這個案件,就看主角能打擊檢方的證據到什麼程度。
觀眾 2:要打擊到一半一半,五五波?
林敬超:對,只要打擊到五五波,這個事實就沒辦法認定。
楊元鈴:感謝林法官非常清楚地讓我們進一步了解法官在量刑、事實認定上是怎麼判斷的,想請現場的觀眾以熱烈的掌聲感謝林法官直接把電影當作案例,來影展現場執行法官的業務給我們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