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5金馬影展|司法講堂 台中場《我15歲,你在乎嗎?》文字紀錄
|
2025-12-10 |
時間:2025年 11 月 29 日(六)15:20《我15歲,你在乎嗎?》放映結束後
地點:台中大魯閣新時代威秀影城 5 廳
與談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庭長|羅國鴻
女性影像學會顧問|羅珮嘉
文字記錄:張少妤
羅珮嘉:觀眾朋友們好,羅庭長好,很榮幸也很開心今天可以來這邊探討一部我個人覺得衝擊蠻大,非常喜歡的一部作品。這部片子是從兩個不對等關係出發,討論關於戀童的傾向這件事。大家知道它的英文片名叫做《NO DOGS ALLOWED》,其實有一點希望藉由兩個不對等的關係去探索,不管是成年或是未成年有這樣傾向、更多層次的灰色地帶。所以這部片子裡面,我覺得以我看了一些導演的報導來講,他其實想要呈現的就是說在這樣子的傾向裡,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以及這個社會對於像這樣子的念頭有沒有帶有一些污名的成分?這個也是很多層次可以討論的。
我自己今天看的感受裡面還包含了,除了在談這樣的情節之外,也包含了我們當代社會裡面更多的議題,像是網路誘騙或著是青少年的脆弱性,比方說他跟家庭的關係也好、跟校園的關係也好。所以可以多方面地來討論,今天很榮幸請到庭長,那我想是不是在開放觀眾,或是我們等一下討論之前,先聽聽看庭長要不要分享。
羅國鴻:大家好,大家看它的中文片名叫做《我 15 歲,你在乎嗎?》,其實就可以知道這是一部關於青少年的電影。那如果大家之前有關注,或是有看過公視在今年7月的時候有一部紀錄片叫做《我 12 歲,你介意嗎?》,大家有沒有看過這一部?這一部片裡面其實就是在探討網路性誘拐的議題,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看。
所以今天這部片的中文片名其實就是呼應了公視那一部片,所以我一開始接到這部片要來與談的時候,我第一個想到的其實就是這是一個網路性誘拐相關的影片,但是我有一個比較疑問的,看完之後我又仔細去看英文的片名,它叫《NO DOGS ALLOWED》,我就一直在回想說這部片裡面有出現狗嗎?後來我一直想,我剛剛再重新看了一遍,我發現在嘉寶去警察局把手機拿回來的時候,8 歲的山姆不是一直有傳訊息給他嗎?其中就有貼了一張狗的照片,唯一看到的就是這個,但是我一直想說這到底跟狗有什麼關係,一直很納悶,這是當我看完這一部影片之後就一直存著的一個疑問。
直到有一天,我跟我太太假日時推著我們家的愛犬去逛百貨公司,後來經過了一間燒肉店,我跟我太太就想說吃燒肉,結果去問那個店員:「我們有帶狗,可不可以進去用餐?」結果那個店員斬釘截鐵地跟我們說:「不行,寵物是禁止進入的,如果要進去就要把狗放在餐廳門口才可以。」我就想到這樣的說法,其實就呼應了這一部片的片名啊。後來我就仔細地去思考,作者這一部片名到底要表達的是什麼意思。後來我才想到說,其實如果大家把這個餐廳想像成是我們的社會,那除了要接受相關法律的規範之外,其實也會無形中形成了很多的道德界限,或是一些禁忌的內容。當你如果要進入這個社會的時候,要嘛你就要拋棄這一些禁忌或是道德的規範,要符合道德的規範,否則你就必須要把它隱藏起來,你才能夠在這個社會裡面生存,不會受到大家異樣的眼光。
所以這一隻狗到底代表了什麼?其實在這部片裡面,就是在講嘉寶的戀童這樣的一個傾向,所以當嘉寶今天要融入這個社會的時候,他就必須要把這樣的傾向控制、隱藏起來,他才能夠融入到這個社會裡面。所以嘉寶他進入了這個餐廳裡面,他就必須要把他的狗藏好,不要被餐廳裡面的人發現。那後來他進去了之後,突然大衛就發現了他,就去跟他聊天攀談,大衛說:「我其實也有偷偷把狗帶進來。」嘉寶就感覺找到了知己,所以兩個人就到餐廳的角落裡面去聊天,然後談心,進而演變成這樣的一個關係。
後來是這個餐廳裡面有人去檢舉大衛有帶狗進來,而且有用狗去傷害別人,所以餐廳的人就調了監視器,發現大衛跟嘉寶有密切的接觸,進而去問嘉寶問題,你有沒有看到他有帶狗進來?他有沒有用他的狗去傷害別人?但是嘉寶這時候的心情是怎麼樣的?他如果真的講出實情的話,相對的他自己帶狗進來這件事也會被揭露出來,那被揭露出來的時候,可能這個社會也就沒有辦法再容忍他,或是說接納他。
所以後來我仔細想了一下,其實這個片子,或許當初導演會取這個片名,說不定他是跟我一樣有同樣的去餐廳被拒絕的經歷,所以他才會用這樣的一個片名,這是我看完這部片的一個想法。所以這一部片裡面其實就是在描述一個青少年,他怎麼樣去努力地控制自己,並且隱藏自己這樣的戀童傾向,如何跟這個社會所公認的禁忌進行痛苦的內心矛盾跟掙扎,所以我覺得這部片子其實就呈現出這樣的一個狀況。
那這部片子後來我看完之後,我有一些省思,其實跟剛剛珮嘉講的也是一樣,我們要去思考的問題就是在這一個道德絕對化的社會裡面,像嘉寶這樣的一個人,我們應該要怎麼樣去對待他。今天我們來看,他跟大衛一樣,都是同樣有戀童的傾向,但是大衛很可惡,他用這樣的一個傾向去傷害別人。但是相對於嘉寶呢?從整部片看下來,他有沒有因為這樣子去傷害別人?他甚至很努力地在控制自己不要去傷害山姆,甚至山姆來找他,兩個人去騎腳踏車的時候,他也都沒有對他有任何非分之想,所以他其實是很努力地在控制自己。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的社會還必須要這樣苛責他這樣的一個行為嗎?
另外一點要思考的是說,我們的這個社會面對有這樣的困惑的青少年,我們到底能夠給他什麼樣的一個支持跟協助。就像我們現在有很多的寵物餐廳,或是說像浪浪別哭,他們有設立這樣的專門的寵物餐廳。那同樣套用到這個社會裡面來看,如果說我們今天大家都能夠有一個環境,能夠讓這些人勇敢地在這裡把他們內心的矛盾心境能夠表現出來,然後再由相關有專業的人去輔導他們,讓他們懂得如何控制自己這樣的一個傾向而不去傷害別人,那其實相對的也就可以維護跟社會之間的一個共存的關係。所以我覺得這一部片子其實從這樣一個淺顯易懂的角度去思考,我覺得是給我有這樣的一個感觸,那就做以上的說明,謝謝。
羅珮嘉:的確兩段包含成人,他所做的各種誘拐剛好扣合了,因為嘉寶的青少年的脆弱性,所以他就被成年人以這樣的形式誘拐,那他自己又是另外一種。我其實想再補充一下,《NO DOGS ALLOWED》其實它的原意是來自於,比方說以前你們有看過有些電影,它會說沒有猶太人,狗、Chinese 跟猶太人都不能進去,其實是非常貶低意味的一種面對這樣子的戀童傾向。但是在第二段裡面,導演讓我們看到說其實這樣的傾向是不是真的要用一種非常污名化,就是我剛剛講的,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環節。
那也因為如此,我們在看這部片子的時候,其實我們大部分的時候看著嘉寶,我相信大家跟我一樣,其實是很心疼、很擔心,尤其是在哪一段,就是當他已經各種的壓力,又有網路的證明,他又傳了一些山姆的照片以後,他其實是被警方各種詢問,對不對?然後那個時候,其實我們非常一路擔心他會不會受到所謂的二次傷害,再包含他被徵詢的過程,因為他是一個未成年,包含了他的家人是不是適合在旁邊或不適合在旁邊。那我想大家一定有很多的疑問想要針對這方面,那我想先問一下庭長,就是以台灣的司法來講,以這樣子未成年被偵訊的過程是像片中一樣嗎?
羅國鴻:這個案件,嘉寶那時候他是以證人的身分去配合警察或是檢察官的這個詢問,那因為他是未成年,他是未滿 15 歲,其實按照我們這個少事法的精神,或是國際兒童權利公約所衍生出來的一個精神,對於這一個少年的保護是必須要做到很周全的。所以無論他今天,如果說他亦是一個觸法少年,我們當然一定要讓他有人陪同,這就是所謂的陪同權,無論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是說其他認為可以保護他的這一些成年人。所以我們開庭的時候都一定要有人陪同這些少年來開庭,這個是我們法律上面最基本的一個要求。那同樣的,對於證人也是,因為這些少年他可能從小到大沒有進過法院,或是對於法官、檢察官都是很畏懼的這樣的一個心,所以當他進入司法的時候,一定會很恐懼、很害怕,所以這個我們都會有要求對於未成年人一定要有人陪。
所以就像剛剛影片中,警察要問嘉寶事情的時候,他媽媽不是在旁邊陪嗎?雖然警察有試著想要讓他媽媽離開,不要聽到這個內容,但是他媽媽其實也說了「這是我的權力」,所以後來警察也沒有辦法拒絕,所以才會衍生出這樣的問題。那如果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在實務上確實也有遇到少年很擔心他講出來的話被父母知道,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就會做另外的一個處理。
像我之前有遇過一個案件,其實一個觸法的少年,來的時候其實已經懷孕七個月了,但是她父母都不知道。然後我開庭的時候,我就問她:「這件事情你為什麼不敢讓你父母知道?」她是說:「因為怕父母逼我拿掉小孩。」那我說:「這個事情你遲早都還是要面對,你還是要讓你的父母知道。」所以當我要問她這些問題的時候,其實我就是先請她父母離開,因為其實她送進來的時候,警察就已經跟我講她懷孕這件事情,所以我在問她的時候,我就先請她的父母出去,我先問完她的這些問題之後,我再請她父母回來,所以這個或許有一個變通的做法。當你要請父母離開的時候,但是她還是要有人陪,這時候我們就會找相關的社工,或是說其他的這些助人的工作者去陪伴,她也可以避免這樣的一個問題。
所以其實嘉寶當時候就是陷入兩難,因為如果像警察後來播了這個錄音,就是電話留言的這些內容的時候,這件事情相對就會讓媽媽知道,所以這個部分其實在我們實務上面是會盡量避免的,因為我們還是出於保護少年的一個立場去處理這件事情,所以少年跟成年人的處理方式其實是不一樣的。
另外,我想說順便在這裡提到,就是從這一部片裡面,其實一直呈現出的一個問題,就是網路性誘拐的問題,從頭到尾其實都是由網路性誘拐這個部分所串連起來的。其實這個部分也是現今社會或是青少年間最常發生的一個問題,所以這個部分如果大家有在關注的話,其實現在很多的歐洲國家,甚至澳洲、馬來西亞,他們都要立法明文禁止未滿 16 歲的人去申辦相關的社群媒體帳號,像是 IG、FB 這些,他們都會要求不要讓這些少年去申辦這些帳號,主要的問題就是在於網路性誘拐管理的問題,其實存在各國都很嚴重,那台灣其實也是。而且這個部分是大家沒有辦法掌握的,就像現在你們的小孩會把手機給你們看嗎?不會對不對?所以你對於他的交友的狀況,你了解嗎?都不了解,所以這個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所以像嘉寶後來就是因為在網路上面認識了大衛,所以才會衍生出這些問題。
這個部份我還在想,就是網路性誘拐跟一般的性侵害案件,不一樣的地方在於說為什麼這一些網路的狩獵者,像大衛這種人,他們能夠輕易地得逞?我這裡說第一個,像這種網路性誘拐,他們都是專挑兒童或是少年下手,為什麼?因為這些人他們心智都還沒有成熟,容易信任或是聽信別人的話語,就像今天大家有沒有注意看第一幕的時候,嘉寶他的社群的帳號是什麼?他的暱稱是什麼?Moonie15,大家有沒有知道這是什麼?它是一個日本滿意寶寶的品牌,然後他後面有寫 15,所以就很特定說就是一個十五歲的小孩,如果說裡面又貼了一些他的穿制服的照片等等的,所以讓這一些網路的狩獵者,其實很容易就會找到這些人,然後對他們下手,進而透過聊天等等的取得他的信任,進而傷害他。
那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說,因為現在的少年對於性的議題都是充滿了好奇,那也存在迷惘跟探索的階段,所以往往很容易遭受這些人的利用。另外一個就是說,一般這種案件,被害人一開始都不覺得自己被害。就像你看嘉寶的狀況,因為第一個是加害人他根本沒有用任何強制的手段,你們從整個片子看下來,大衛有用任何強暴、脅迫的手段來去威脅嘉寶跟他發生性行為嗎?都沒有。再者,就嘉寶而言,他反而覺得對方是在滿足他的需求,對不對?因為大衛幫他口交,對不對?他第一幕在樹林裡面幫他口交完,大家有沒有看到後面鏡頭帶到說嘉寶很開心地騎著腳踏車通過隧道,開心地回家,呈現出來的嘉寶是開心的,所以這個也是一個問題。
還有就是說,像另外一個被害的少年,他有提到為什麼他會做這些事情,他就提到說:「因為他有幫我,所以我也應該。」就是說大衛他有幫我口交,所以我也應該幫他口交,所以他們的感覺都不會覺得說我自己是被害的。這個當然是男生對男生之間,那女生之間也是會有,就像一些 Sugar Daddy 的情況,其實也是這些少女會覺得這樣可以得到一個經濟的來源,或是得到相關的一個關愛,所以她也不覺得這個是遭受性侵害,這都是少年之間所存在的一個問題。
更嚴重的是說,往往這種事情被揭發之後,被害人往往難以啟齒,他們不願意去承認自己遭到性侵害。就像這部片裡面,Freddy 從頭到尾都不願意作證,嘉寶也是。從一開始都不願意坦承遭到性侵,就是因為這樣的情況,使得這一些加害人更容易去遂行他們這樣的行為,也容易使得這一些兒少受到相關的侵害,所以這個是網路性剝削所呈現的一個問題。
另外,我剛剛講的公視那一部紀錄片裡面,其實就很清楚地呈現出這樣的問題,他們就是找三個已經成年的少女,假扮成她們只有 12 歲,然後去創立這樣的社群帳號。然後就會有各式各樣、莫名其妙的男生就來聯絡他們,而且都是年紀很大的來聯絡,然後就傳一些他裸露生殖器的照片,或是要求這些女生傳裸照,或是跟他們裸聊直播,甚至如果取得被害人的照片之後就開始脅迫,說你還要再多傳一些照片給我,否則我就要告訴你父母,或是把這些照片公開,甚至見面之後威脅她們,進而要對她們性侵害,所以那一部紀錄片裡面忠實地呈現出現網路性誘拐相關的一個議題,值得大家去看,那我先說到這裡好了。
羅珮嘉:回應剛剛庭長講的,因為其實包含現在時代各種性的,不管是騷擾或傷害,不見得是以行為暴力產生,它可能是情感勒索,可以用各種的引誘,所以很多的被害者,他當下其實就像剛剛庭長講的,當下可能不覺得他自己受到傷害,可是他事後回想的時候,他覺得那是一連串的不合理行為。所以這就是現在 Me too 現在一直要討論的,我們應該要打開性的傷害的想像範圍。好,那我想很多可以討論,有沒有觀眾要先分享?
Q1:首先先感謝司法院跟金馬合辦這個影展,讓我們可以有不同的機會接觸不同的議題,尤其是兒少性暴力。那我自己是一個國中老師,我自己任教的科目也是公民,所以每次跟孩子們,尤其我自己有帶班,或著是我自己的課堂上講到相關的新聞時,我其實是很難受的,但是我還是得跟他們多提醒這樣。然後我想要感謝庭長,剛才也分享了這麼多,我也想特別請教一下,學會的秘書長還有庭長,在兩位接觸的、承辦的案件中,有沒有什麼是讓我在教學現場,我可以多去提醒、甚至跟家長們多提一點的地方。我常常跟他們講,我在課堂上說我希望大家都很平安,一生都很順遂,不會是受害人,更不會是加害者。我很希望可以在我的教學現場,我可以多付出努力一點。
羅珮嘉:非常、非常棒的一個提問,因為我的確也想問。在司法介入之前,比如說校園或家庭,有沒有更早可以介入的方法,庭長要先嗎?
羅國鴻:其實現在青少年之間,在我們受理的案件裡面,很多跟性有關的已經不是傳統的所謂妨害性自主或是性侵害的案件,現在大多數的案件都是兒少性剝削的案件。兒少性剝削,其實這也是屬於網路性誘拐,什麼叫兒少性剝削?他今天利用網路,要求兒少傳相關的私密照給對方,那有時候青少年之間他們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因為當你把這個照片傳出去之後,傳給這個人之後,下一秒可能全世界的人都會收到這一張,都有可能拿得到這張照片,而且是收不回來的,所以這個問題很嚴重。而且可能十年之後,說不定有人拿這一張照片來威脅他、恐嚇他,當他成為一個名人的時候,拿這一張來勒索他,都有可能。所以被害人他往往因為傳了這一張照片,他可能一輩子都要活在這個陰影裡面,他很怕哪一天會不會有人突然拿這一張照片來威脅他。
所以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提醒,我們其實也一直在做,我們也有要求市政府、要求學校這裡要多加強去宣導這個網路性剝削的問題。因為他們會傳出去,他們可能是男女朋友之間,兩個未成年的男女朋友之間,或許就是覺得我們是男女朋友,我們都已經有親密的行為了,所以我覺得傳一張照片沒有什麼。但是後續分手之後,這個同學將來把照片傳到群組裡面跟大家分享,這個是很常見的,我們在校園裡面很常見。
另外還有一個我們常見的,其實就是同學之間的打鬧,就像國中的,我們就有收過案件,國中的畢業旅行不是都要去外面住宿嗎?或許 4 個男生就住同一間,他們為了要戲弄同學,就把同學的衣服藏起來,然後當同學出來的時候就偷拍他的照片,就拍他裸露生殖器的照片,拍完之後就把它上傳到他們班級 3、40 個人的群組裡面給大家看,他們都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一個嚴重性。因為如果你是用這種強暴脅迫的方式,這個是要判 7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這個是很重的罪。那如果只是單純的傳送,這個也是 1 年以上的罪,所以這個都是一個很嚴重的案件。所以我們就一再地要提醒這些學生,千萬不要把自己的私密照,無論你跟他的關係多好、多親密,絕對不能夠拍你的私密照傳給對方。所以這個也是可以透過今天,大家如果回去也是可以教導自己的小孩,或是教導自己的學生,一定要注意這件事情,謝謝。
羅珮嘉:好,我這邊提供一下,這就是為什麼影像教育或各種藝術教育還蠻重要的。因為跟學生或孩子們講話的時候不太適合用第一人稱,例如問你有沒有?你是不是?他會馬上進入對錯的恐慌,他就不敢講,那勵馨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大家知道嗎?它其實都一直有在處理像這樣子的,用另外一種方法,比方說他們會玩沙雕、他會去做很多的娃娃,讓他們去擁抱,然後藉由這個第三者的方式,就是說你跟娃娃擁抱,讓我看一下哪些方式你覺得是舒服的,哪一些方式是不舒服的。用這樣子非第一人稱的方式互動,小孩子會比較理解他應該要避免什麼,或著他曾經受過了什麼。有空你可以看一下勵馨基金會,他們有一個這樣一系列的 SOP。
Q2:你好,我也是從事性教育政策推動的相關人員。那我想問,因為之前在同志遊行,就是在回溯同志遊行的歷史當中,有些人會希望,不太確定刑法是哪一條,就是說要除罪化。所以後來有討論,我相信也有一些單位也在討論兩小無猜罪,就是在兩個都是未成年的情況下,他們在一般的戀愛關係當中做一些親密關係的探索,那這樣子構不構成犯罪?那是不是有其他的討論空間?
那回到影片當中,他的 8 歲到 15 歲,這個年紀又有點差距的時候,那這個兩小無猜罪是否在生活情境上是可以適用的?另外剛才兩位也有提到,就是被害人的想像其實是需要被打開的,就如同這部片一樣,其實也不是我們大家想像中那麼的,被害人的想像就是一定被脅迫。在呼籲除罪的非常大的爭議就是在這裡,未成年跟成年之間有所謂的合意嗎?當然對我來說是沒有絕對的合意,因為它一定是有一定的落差,然後才會有所謂的誘拐等等,所以想要進一步的探討,這一層面司法上的實務會是怎麼看待的?
羅國鴻:謝謝。針對這個兩小無猜的條款,其實就是規定在刑法第 227 條裡面。這個部分就是說,他們兩個雖然是合意的狀況之下,但如果說今天其中一個對象,或是我們所謂的被害人,他是一個未滿 16 歲的,它有 2 個級距,第一個是未滿 14 歲,第二個是 14 歲到 16 歲之間。如果說今天他的其中一方是未滿 16 歲的人,他還是有相關的一個刑罰的罰則,就像今天大衛一樣,今天大衛對嘉寶做的這個行為,其實就是性交的行為,無論是口交或是肛交,這個都是在我們刑法裡面規範的性交行為。
但是剛剛又講了,大衛都沒有用任何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是違反意願的方法,所以在這個案例裡面,或許大衛可能沒有辦法構成強制性交,但是這個部分就可能構成我剛剛講的 227 條與未成年合意性交的一個刑罰。那這個部份的話,他的刑責其實也不輕,例如像你對於未滿 14 歲的男女性交,它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其實他的刑度是跟一般的強制性交罪的刑度是一樣的。那如果說你是對於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的男女性交的話,它是處 7 年以下,所以它還是很重。它就是考慮到說這些未成年人,因為他們的心智還沒有成熟,可能容易遭受這樣的性誘拐,所以他們才會特別定義這樣的一個法令來去做一個規範。
所以大衛的情況,如果說按照我國的刑法來看,他可能是會處理這樣的一個刑責。至於說要不要因為年紀的一個差別,因為我們沒有辦法訂得這麼細,假設因為這個案例是很明顯,是一個可能 4、50 歲的人對一個 15 歲的少年,但是如果今天是一個 18 歲、19 歲的人,他的女朋友是 17 歲、是 15 歲,那他們是合意的狀況之下,那是不是又要做不同的處理?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是兩小無猜的話,我們還有 227 條之一,是一個減刑的規定,所以這個單純就是兩個都是未成年人的狀況之下,才有這個兩小無猜條款的一個使用。所以就大衛來講,他這個行為其實還是會被判重刑的,做以上的說明,謝謝。
Q3:我是一名學生,主要想請問庭長,剛剛在影片中其實有看到嘉寶,對檢察官或是警察提問說想要做匿名作證,或是包含後來在法庭上有開放,讓加害人是背對他去作證。那台灣的司法程序上,面對包含可能是未成年的犯罪,或著是性犯罪,有沒有這種讓被害人跟加害人去隔離,避免二次傷害的情況?
羅國鴻:我想說我先講一下,這個片裡面有提到一個,嘉寶他今天在檢察官訊問的時候,檢察官問完了,那檢察官不是有問他有沒有其他的證據可以提出來作證?他後來才講出有一支手機,不是有這件事嗎?這個其實就是我們現在司法實務上面對於性侵害案件最難處理的地方,因為我們要求性侵害的案件,你不只是只有被害人的供述,你一定要有其他的一個補強 證據來去佐證,因為性侵害的案件往往都是只有兩個人關在一個房間裡面發生的事情,所以當今天有一個人出面來指控另外一方性侵害他的時候,我們實務上面遇到很多,是被害人有出於其它不同的目的。所以這個在我們實務上認定,其實就相對會很困難。
所以或許大家有時候,看到新聞的報導,就覺得說這個被害人講得聲淚俱下、講得他多可憐,但是為什麼法官判無罪?為什麼判加害人無罪?這些人都是恐龍法官。但是我必須說,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絕對有顧及到被害人的狀況,但是我們還是必須要依照證據去審判,所以當今天如果沒有證據能夠做補強的話,往往這樣的一個案件,我們也無能為力。否則如果說同樣的,今天有人出面來指控你性侵害他,但是你明明沒有做這件事情,那你在求救無門的情況之下,難道就只因為被害人這樣的一個說詞就來判你的罪嗎?而且這個罪很重,所以我們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對這個部分都會很小心謹慎。
所以不只是台灣,你看像剛剛的影片裡面,為什麼後來警察要想辦法去拿到這一支手機,甚至還要趁他手機在解鎖的狀況之下趕快去扣手機,因為當他手機沒有解鎖的情況之下,你是沒有辦法讀到裡面的東西,尤其是聽說 Apple 手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破解的嗎?所以他們才會要用這樣的一個方式去取得證據。另外剛剛講到,對於性侵害被害人的這個保護,其實我們這個部分有做很多的一個要求,尤其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裡面,我們就有要求今天你要被害人出庭作證的話,我們會請相關的一個家防中心,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要派社工來陪同被害人出庭,而且被害人到法院報到的時候,我們不會讓他直接到法庭去報到,我們會先請他到法警室去報到,避免讓他跟加害人接觸,然後再由我們的法警帶他走我們的秘密通道,或著說一般人不能進去的通道,把他引導到我們法庭裡面。那到法庭他要作證的時候,我們也會有一個隔離室,它是用單面鏡的方式,就是說我可以看得到外面,但外面的人看不進來,所以相對會保護這個被害人,避免他在法庭裡面跟加害人、跟被告在法庭上面接觸之後,他可能情緒會崩潰,或著說沒有辦法好好地去陳述,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都有做這樣的一個相關配套措施。
剛剛這個影片裡面,或許沒有呈現出來。但是如果只是把他帶到法庭外面去等候的話,反而我覺得我們台灣的制度比他們還要完善。所以這個是我們實務上面在處理性侵害案件都會特別注意的地方,那做以上的說明,謝謝。
羅珮嘉:謝謝庭長為我們做非常多完整的司法說明,那也謝謝非常多的觀眾提出了非常好的問題。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的映後座談就只能到這邊了,非常謝謝大家,謝謝。

2025 金馬影展 司法講堂 台中場| 《我15歲,你在乎嗎?》No Dogs Allowed 影音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