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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金馬影展|司法講堂 台中場《我的爸爸是死刑犯》文字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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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
時間:11 月 29 日〈六〉15:10 /《我的爸爸是死刑犯》放映結束後
地點:大魯閣新時代威秀 5 廳
出席人:
導演|李家驊
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廖健男法官
文字記錄:萬孟賢
李家驊:先謝謝大家來看這部片,禮拜六來看這麼沉重的議題,真的很抱歉,然後像剛剛曉珮(主持人)說的,其實我做這個影片的時間蠻長的,然後我之所以會再拍這部片子是因為2019年完成《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後,一直覺得有些東西沒有做完,可是如果大家知道的話,就是司法的議題其實在台灣不太好處理,在拍攝時一直有很多阻礙。
其實那時候做完《我的兒子是死刑犯》,我就覺得我應該不會再碰司法議題了,可是後來我們上院線的時候,就是大家看到的那三個我們拍攝的對象裡面,有其中一個到戲院裡面看了《我的兒子是死刑犯》,他看完以後就覺得很感動,他就跟我們說,他一直以為他們這樣子的人的故事永遠不會有人在乎,所以他看了《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後他很感動,然後他一直哭。其實他講完的時候,我就覺得哇,做片子可以做到這樣子,我就甘心了,後面的事情我都沒關係。然後他就忽然說了一句:「其實我也有我的故事。」我就回:「蛤?你的意思是要拍?」他一說完,我就跟NGO的朋友討論,有沒有可能再用另外一個片子,把我之前沒有講的話講完,然後也把他們的故事帶出來。
所以後來又花了,拍了四年,我們剪了一年,然後就有今天大家看到的片子,所以就是很謝謝大家。然後我知道其實廖法官有很多東西可以跟大家分享,關於這個題目,我自己也很期待廖法官要跟我們談的東西,所以我是不是把時間先給法官。
廖健男:謝謝導演,我之前大概看了兩遍,今天在電影院看的時候其實效果又更為震撼,拿到的東西又更多。關於這個議題確實是比較嚴肅一點,我看了以後,想說用幾個面向來跟大家做分享。
首先講講「時間」的部分,我看過這個案件的基本資料,它是發生在民國 91 年 11 月 9 日,然後在 93 年高雄的高分院是上重更(二)字 13 號的部分確定,確定以後,他就說他是那個,那時候有連續犯的規定,連續殺人,然後判死刑,褫奪公權終生,但是一直沒有執行死刑,然後收容在監獄跟看守所裡面,一直到現在。
我本身是 90 年分發的,其實時間跟案發時間就差了一年多,到現在我已經做法官,做了接近 25 年,已經算是相當資深的法官,以這個角度來講的話,這個被告的名字叫鄭武松,他從 91 年 11 月 9 號犯案,到現在今天一個未執刑的狀態,其實他是死刑定讞,所以只要法務部的一紙命令下來,可能就會被執刑,是這樣的一個狀況,承擔了這樣子二十幾年的時光,我們也看到紀錄片有很深刻的紀錄到,他覺得政府可能有些他的考量,為什麼不直接執行,讓他等於是有一個痛快,類似像這樣的角度。時間的因素上,這點讓我有一個感受,因為我自己是一直做法官,他是一直等著這樣子的一個事情,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它是處理死刑的議題,我就要講一下日本在死刑標準上面的概念,因為在日本他們有個「永山案件」,發生之後,就產生了永山基準,我待會從這個角度來講講看這個案子。這個案子的判決書是怎麼形容鄭武松的呢?它說他有明顯的預謀,手段兇殘,惡性重大,無可憫恕,用這四個詞彙來定性他。我們看到鄭武松在紀錄片裡也有講到,他認為自己跟其他死刑犯是不一樣的,我們可以看到這樣子的一個差別,那我們看到法院是用這四個形容詞給他。
那在日本,關於死刑當然是一個重大的議題,所以發展出一個永山基準,大概有以下這幾點:第一點當然是看犯罪手段的殘虐,還有他(犯罪者)的執拗,就是我一定要讓一個人的生命消失,一定要把它放在重要的衡量裡面;第二個重點是結果的重大性,然後特別標註,尤其是「被害者人數」,所以被害者人數在永山基準裡面是個相當重要的標準;第三點就是被害者遺族的感情;第四點是對於社會的影響,還有小的點我就不講了,大概綜合起來是這四個點。
講到這四個點,我在三年前剛好有一個機會,可以對日本的死刑判決做一個比較統整的研究,在這研究裡面就發現了它研究得很清楚,它把所有死刑案件羅列出來,有被害者一人、被害者二人、被害者三人以上,以上就是包含三個,跟四個以上,它把它分門別類,就一個的情況,有判死刑的、有判無期(徒刑)的,兩個的情況,有判死刑、有判無期的,三個以上,有判死刑、有判無期的,然後把它統整出來,看能不找到一個真的實務上的標準?
統合起來後,我可以講兩個點,第一點是絕對會判死刑的,不管被害者是一個、兩個、兩個以上,是什麼情況呢?它就是前面已經犯過一個殺人案件了,那時候是被判無期徒刑,然後無期徒刑中間他假釋出來後,再犯一次殺人,這種情況,不管是死一個、兩個、三個以上,一律死刑,日本目前整理起來的絕對標準是這一個。
第二個標準看出一個很特殊的、比較會偏向判死刑的,是所謂的「計畫性」,這個東西很重要,和美國的一級謀殺罪產生了一點關聯性。所謂的「計畫性」它有舉幾個例子,例如為了謀取保險金而殺人,再來就是例如強盜殺人、擄人勒贖而殺人,這種都比較偏向計畫性。那為什麼會把計畫性羅列成一個很重要的重點?是他們覺得說,當一個人起心動念要計畫去謀取、剝奪另一人生命時,在那個當下開始,被害人的法益就處於極度危險的狀態,它跟中間一時氣憤起來(犯案)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那我在講「計畫性」跟「重大性」的時候,我舉這三個我看到跟本件一樣,是兩個被害人、在日本判死刑的例子。第一個例子是這樣子,有一個人要到公司去叫經理把一筆錢吐出來,然後就到公司去了,公司經理可能產生一些爭執,他就把經理給殺掉了,這是殺第一個。殺第一個以後,他又動念要嫁禍給科長,所以他接著把科長給殺掉,就是要製造成是科長殺了經理,然後科長再自殘,這樣子的案例,死刑。
第二個例子是先生想要跟前妻復合,前妻跟她自己的祖母住在一起,他到前妻祖母家時,被祖母發現,他擔心祖母會阻止他將來跟前妻的往來,他就把祖母按到浴缸裡面窒息而死,殺第一個。殺第一個後他要跑路,跑路要路費,所以就把要前妻把前妻工作場合愛慕她的一名男子釣出來,釣出來後,拿到了跑路費,然後他就跟他講他剛剛對她祖母做了什麼事情之後,再把這個男的也按到浴缸裡面殺死,殺了兩個,然後判死刑。
那第三個例子在日本其實我看到裡面不是說單獨案件,這個人為了要去搶銀樓,缺一把槍,槍去哪裡找?他就在路上看到一個警察,就用刀子刺了警察,奪槍之後,朝警察的背部開槍,把警察殺了,然後三個小時之後到銀樓奪錢,當然人家不肯,他就再把他殺了,這也是殺兩個人,然後是判死刑的案例。
好,我這麼要講什麼呢?我們這邊看到了,這三個案例裡面,我們講「計畫性」三個字,應該是蠻明顯的。然後對照本片的案子,雖然判決講他(鄭武松)預謀明確,可是這個預謀,跟我剛剛舉的例子的計畫性,我是覺得是不是還有程度上可以討論的空間?這是從日本的永山基準,來講講我們這個案例。
永山基準講完之後呢,再來講到片子裡面有特別提到的「憲判第 8 號」,就是在 113 年(公布的),因為導演拍了四年,所以剛好已經跨過這個部分,非常的珍貴。大家對於「死刑是否合憲」這點,當然是我國重大的司法議題,那在去年憲判第 8 號,已經有一個結論出來,這結論是說,死刑的本身並不違憲,但是它把它加上非常嚴格的程序要件的限制,包括哪一些呢?簡單來講,第一個是辯護權的絕對輔助,到什麼程度,到最前沿,警察一開始查辦被告或者是說犯罪嫌疑人,有預料到將來這個人有可能會碰到死刑議題的時候,辯護權就要進來。然後打到最高法院,強制辯護是一定的事情之外,還必須要加上言詞辯論,這是在這個程序上。
然後第二個角度,是要求職業法官必須要一致決,三個法官、或說最高法院的五個法官,一定要完全一致,才能夠量處死刑。當然這個部分,目前只進展到職業法官這邊,我們知道因為片子拍得太長了,112 年 1 月 1 號開始,司法院已經推行了國民法官的制度,目前已運行快三年,明年開始要擴大適用,在國民法官的案件裡面,它是三個職業法官加上六個國民,組成九個人的法庭,目前憲判第 8 號只規範到職業法官的情況下,在以前的話,要判一個人死刑,是一個職業法官,再加上例如五個國民法官,就是六個,這樣三分之二的話,就可以處死刑;憲判第 8 號之後,變成一定要三個職業法官全票同意,再加上三個國民(法官),這樣子六票,才能夠量處死刑。雖然已經非常難了,但還是會有大法官認為是不是應該要九票全部同意?也有這樣子的聲音存在。
那第三個更嚴格的要件是精神狀況,以前本來在沒有憲判第 8 號之前,如果他(被告)符合犯罪時有精神喪失或精神耗弱,就是精神狀況並不能完全對自己負責的話,將有它的減刑規定。可是它把它擴展到,就算前面行為時期是正常人,只要在受審期間突然精神狀況異常,或沒有辦法完完全全知道「我現在正在被審判」的時候,不能量處死刑。再往下走是,裁判確定之前(被告)都是好好的,裁判確定之後,就像現在鄭武松,他是在看守所收容中等待死刑的執行,如果在這時候他出現了精神的狀況,也不行,因為他不知道他要接受怎麼樣的一個刑罰。當然這個在大法官裡面就有不同意見,有人覺得這個加太多了,加到最後好像變成要不斷地做精神鑑定。
這是大法官的部分,那我現在講講看,大法官裡面也有採廢死看法的,那廢死的看法,我歸納起來主要可講兩個重點,第一個是我們知道要量處死刑按照兩公約的話,它必須要是最嚴重之罪,那什麼叫最嚴重?它顯然是個相對性的概念,但死刑一旦執行,它是絕對性的生命剝奪,以這個角度來講,以本案的例子,他(鄭武松)殺了兩個人,跟我剛剛講的日本的三個例子,要是我們能夠排得出最嚴重的輕重的話,那表示說,只有一個能符合「最嚴重」,剩下的沒有排到第一名的,就都不符合了不是嗎?所以說所謂「最嚴重之罪」是一個相對性的存在,跟絕對的生命剝奪的比例是失衡的。
第二個是從實證的觀點來看,在美國有分成有死刑的州和沒有死刑的州,後來發現有死刑的州的殺人和犯罪率,並沒有低於沒有死刑的州,那更要講到一個核心的點是,因為我們說,死刑是遏止或預防人產生殺人的動機,這種動機恰恰好是在本件類似的狀況,就是精神、或說情感遭受崩解,覺得被背叛、想復仇,這樣子的行為人身上,是無效的,它(死刑)的最大阻嚇效果在這種案子是沒有效果的。這就是憲判第 8 號我拿出來要分享的。
最後當然是這個影片認真拍的核心問題,這核心問題也引發了我一些研究,我就覺得收穫很大。在日本來講,像導演關注這麼重要的議題,其實在台灣是比較冷門的議題,日本是有研究的,叫作「家內殺人」,它把它定義成這四個字。家內殺人,就是家裡的人殺了家裡的人,那本件當然就是,雖然他們已經離婚了,但還是居住在一起。有一個很讓我 shock 的數據是,日本所有殺人案件中,家內殺人的占比是百分之五十,我從來不知道是這個數字,如果這個數字是正確的話,那表示說導演你拍的議題,事實上並不是一個特別偏門的議題,它是一個廣泛的議題,只是說看法上面錯了,看法上覺得說,好像這個東西不在我們周圍,那如果以日本來講,其實兩個殺人案件中有一個就是這種案件。
這種案件勢必會產生一種人,就是加害者和被害者共同的家屬,這個家屬同時是被害者的家屬、又是加害者的家屬,被害者家屬這邊稍微以前都有處理過,加害者家屬這邊以前處理的真的是比較少一點。所以加害者家屬會產生哪些處境呢?我把它分成像本件的情況,他自己本身跟還沒有被、有時候不會被判除極刑啦,有時候可能是被判處無期徒刑之類的,跟這一個人中間的關係跟矛盾;還有,跟這個人以外,跟社會上面的一些問題,我們可以分成這兩邊來探討,本片這兩邊都處理到了。
那在(電影)前面的部分,可以看到鄭武松,就是父親,當初在審判過程中,因為我看了資料,姐姐在警察局中有講說父母關係是不睦的,影片也有提到,哥哥應該是也是在警察局被問到,弟弟則是在審判中被問到,他們答案也都跟姐姐類似。這樣子對於鄭武松這個被告來講,他就產生了一個慼心(tsheh-sim)的感覺,所以說,前面兩次願意接見,再來就不接見,長達七年,這是一個角度。再來就是鄭宜修,本片的主角,我可以看到很細膩,他比較讓人同情或覺得可愛的點,實際上他對於鄭武松是非常有感情的,所以看到他前面在跟哥哥通電話,說現在疫情期間可不可以去看父親,哥哥說禮拜四才去看過,他馬上就問說:「那他有沒有講到些什麼?」所以其實他跟父親的連結感還是強的,而且還講說父親如果有辦法出來的話,他會照顧他,這個部分,他跟他父親之間當然有東西要處理。
那更為嚴重的當然就是對外的部分,日本對這個也有很深刻的研究,他說其實這個情況之下,加害人家屬的名稱叫作「第二被害者」,歐美對它的定性是「隱性被害人」,總之就是被害人。這個被害人是在沒有辦法預期的情況下,就變成這樣的身分了,變成這個的身分後,他在內部會覺得自己對這個事情是不是有某程度的責任,因為今天剛好是父親嘛,(導演)您上次處理的是兒子,兒子的部分會更為嚴重,他會覺得是不是自己的教育出了問題等等之類的。那媒體對他的譴責等是外部對他的看法,內外會交雜,日本的話,若是社經地位愈高,愈可能要出來對社會道歉,對他們來講,是個非常嚴重的內外交迫,所以,百分之九十這樣子情況的人,一定會選擇搬家,搬到偏僻的地方去,裡面還有些人,最終是選擇自殺,這個是日本最常見的狀況。
我們知道這樣子的一個角度後,當然要講講那怎麼辦?導演處理到這個問題已經很深了,但還要再往下走,往下走的話,歐美確實走得比較深,他們是已經研究過了,就覺得這種加害人家屬,事實上沒有所謂的家族責任在,他還是該有個社會地位在;日本也做了一些,但沒有像歐美多,它就有一個像九州有「加害人家族會」這樣的組織,會提供搬家的補助、心理的輔導等等資源。而我國大概可講兩個,就是紅心十字會有個心納家庭服務中心,還有一個耶底底亞(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耶底底亞家庭關顧協會),這樣子的一個中心,我大概就與談到這邊,謝謝。
李家驊:謝謝廖法官的分享,我突然想到我今天有一位好朋友,也是我自己很欽佩的一位律師,他也是殺人犯的律師,他有來現場,李宣毅律師不知道還在不在?我好想要聽你們兩個對談喔。
剛剛聽法官的分享,我自己感觸也很深,因為廢死聯盟剛好前幾個月他們辦了一個活動,我自己也好訝異,他們去分析現在已經定讞、但還沒執行的 36 個死刑犯的案情,結果發現大概有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都是情殺,就跟剛剛法官提到百分之五十家內殺人,很驚人的事情一樣。然後我真的在那個時候,我就回想說,我自己長這麼大,就是四十幾年來,我好像也幹過恐怖情人的事情,我自己也遇過恐怖情人,我就想說,真的有很大一部分是我們的情感教育其實很失敗,我就在想我跟鄭武松之間最大的差別是什麼,就是我其實沒有遇到那個我可以做那麼可怕事件的機會。所以我有時候真的會覺得,他們當然做了非常可怕的事,他們很可惡,他們應該受到最嚴厲的懲罰,但如果你真的問的話,我不敢說我比他們任何一個人都善良。
所以我覺得我會拍這兩部片《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到《我的爸爸是死刑犯》,我的起心動念都只有一個——我們能不能回來看看他們作為人的樣子?如果我們不願意把他們當人的話,這件事情其實沒有什麼好談的。我自己也有一些閱讀,可是當然沒有像法官這麼周全,包括這個「隱形被害人」的概念,或者是第二層的被害人的概念,我覺得好像在台灣社會得到的討論跟重視沒有那麼多,我們普遍還是有一種連坐的狀況,比方說我們要求鄭捷的爸爸媽媽下跪,跟全國道歉,但我們忽略掉其實鄭捷的爸爸媽媽可能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鄭宜修可能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剛好就是謝謝法官的分享。
主持人:感謝兩位非常精彩的分享,我們還有一點時間,來開放現場的觀眾提問。
觀眾一:導演你好,我有看過上一部《我的兒子是死刑犯》,非常的震撼,很高興能見到你,我想問您在告訴受訪者,告訴他們你要拍這部紀錄片的過程裡面,有沒有一些溝通上你會很在意的事情?比如說剛剛有一幕是他在酒吧喝酒,他朋友說「你這個死刑犯」,我自己覺得聽起來就滿冒犯的。想知道您在跟這些受訪者對談的過程裡面,會不會有一些你自己踩的界線或是擔憂?
李家驊:哇這個問題好大。其實我覺得上一部壓力比較大,因為上一部是拍死刑犯的爸爸媽媽,其實剛剛法官講到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爸爸媽媽其實比較辛苦,我雖然沒有直接見到鄭捷的爸爸媽媽,可是有一些間接的接觸,包括我上一部片子.....我怕有朋友還沒看過上一部,我就先不講。但是你就很明確地感受到他們,就像剛剛廖法官提到的,他們覺得是他們的錯,是我把小孩教成這樣,而且台灣的社會真的有一種連坐的感覺,他們會覺得是不是我教養出了什麼問題才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在跟爸爸媽媽講話的時候要特別小心,因為你很可能講錯話,他就會覺得「你現在是在說我小孩沒教好嗎?」當然他們不會這麼明白,但你會看到他臉上有一種自責。
所以我在上一次跟同學的爸爸媽媽們訪談的時候,有時候會很怕踩到他們很敏感的地方,他們其實會有一種防衛機制,他們會幫他們的小孩找藉口,他們幫自己小孩找藉口的時候,其實也是在幫自己找藉口,那個時候你就要判斷,他是一個防護機制,還是他真的這樣想,所以我覺得在拍爸爸媽媽的時候,這種談話的過程要更小心。
但拍小孩完全沒有耶,我覺得他們都有一種「那是我爸爸做的啊」、「我真的好倒楣喔」,但我覺得這樣很健康,就是好像小朋友比較知道說,這是我上一輩留下來的遺憾,那其實不是我的錯。我覺得因為大家人生都要過嘛,所以跟他們聊的時候反而比較沒有負擔,可是他們還是會有一種......我其實很有趣,為什麼把他們三個放在一起?我們那時候做了很多次訪問,分別做的訪問,然後你會發現怎麼問都問不進去,好像已經很熟了,好像可以跟你聊很多,那你就問他:「你爸爸的事情對你造成什麼影響?」他們說:「沒有啊,你看我過得很好,我也是每天吃、每天喝、每天睡得很好。」然後你就知道,他們為什麼這樣講,因為他們覺得不管再怎麼說,你都不懂,你絕對不懂,但把他們三個放在一起,他們喝了一杯酒後,就說:「欸靠,你知道我爸真的把我害得好慘。」我就覺得你不是這樣跟我講的(笑)可是他們三個之間講話有種只有他們三個才懂的東西,我那時候就覺得,真的應該把他們三個放在一起,然後那個我們從來就不懂的東西,我們還是不懂,可是好像多靠近了一點點。
其實我真的印象好深喔,我那時候要拍這部片子時,我就知道我不能用訪問,只能讓他們互相對話,他們才能講出來。我們把他們三個放在一起很多次,第一次我就嚇到了,因為我們 booking 那個攝影棚六個小時,他們講了十個小時還沒有停,害我超支,多付很多錢(笑)可是那個時候聽他們講話,我就覺得好感動喔,因為他們會說出很嚇人的話,就是包括你們有看到的那個問題「你有沒有站在受害者家屬的立場想過?」我問過一模一樣的問題,但得到的答案會是不一樣。所以那個時候就覺得,可能我這次負擔沒有那麼大,反而是重要的東西都是他們互相聊出來的。
我覺得宜修相對是比較健康,某種程度上啦,對不起我有點囉嗦,我很快把它講完,其實第一次把他們三個放在一起的時候,我先做了一件事情,我找了負責他們三位爸爸案情的律師,先把他們爸爸的案情從頭到尾講一次,做非常概要但是清楚的說明,然後請他們三個坐下來,花了四十分鐘,把三個爸爸的案情各自看完。你知道最驚人的事情是,看完以後,他們三個各自才說:「喔!原來我的爸爸的案情是這樣。」就是台灣的教育其實會很保護他們,所以他們從小到大,他們家人沒有跟他們聊過,即便經過二十幾年,去看他們的爸爸,他們的爸爸也不講。所以我後來跟他們聊,才發現他們三個對自己爸爸的案情,都是在網路上找線索拼湊出來的,他們從來都不知道爸爸案情的全貌是什麼。你可以說也許這個保護有做到效果,所以他們沒有那麼強的罪惡感,然後等他們稍微成年以後,回來看這件事,他們好像也更清楚知道,其實這不是他們的錯。
但我反而很希望這個東西可以跟全台灣的人講,因為有一些人真的,你在網路上就會看到說,你就是死刑犯的家人,所以你也應該要怎樣怎樣怎樣,但我好希望這個東西可以被充分討論,我們要知道他們也是隱性的受害人,謝謝你的問題。
觀眾二:謝謝導演,謝謝法官。我有一個小問題想要問廖法官,因為我在大學期間,有稍微學到關於「修復式正義」的內容,我在剛剛看到這幾位隱性受害者,在最後片尾有提到說,如果你站在被害者會怎麼想,他們可能會講說,好像日子還是要過下去。在講修復式正義的時候,好像有特別講到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是,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好現在現今的這個社會中,一直沒有互相去修復關係的途徑,又讓我聯想到說,好像現在台灣社會一直在講死刑,但是我一直有個疑惑是,那在執行死刑前,我們是不是能先做些什麼?當然可能會說,死刑做下去,你就補償了被害者,但看現實狀況,好像不是嗎?所以首要問題有兩個是,一個是「修復式正義」在實務現場的可行性,另外一個是,現在在死刑前,我們到底能透過這個犯罪者,透過這個案件,我們能夠為台灣社會多大的改善?也正如剛剛法官所提到的,這些加害者的存在,好像映射了台灣情感教育上的缺乏性,所以就想問一下法官,謝謝。
廖健男:非常謝謝,不過您問的問題對我來講,是比較超過我能回答的範疇,因為並不像我剛剛在講的那些實證分析,然後比較像是我覺得應然是長什麼樣子。以我粗淺的理解,我們的修復式司法也是這兩年才比較有在擴及式的施用,如果說真正我在實務操作的過程中,我們現在做的日常實務運作來講的話,還是比較偏向最基礎的修復,就是送調解,看看能不能調出一些互相能接受的範圍,那調解最大的部分也都還是金錢的補償,還是比較偏向這一塊。那您剛剛提到更深層的這個修復的部分,我是沒有辦法了解到這麼深的地方,但是那確實是重要的議題也是沒有錯,你說一個死刑犯,我們先不管他前面他做死刑判斷,是不是為大家,或說兩公約、全世界的標準所接受,他現在就是一個執行死刑的狀態,就是他這樣一直等著,等到最終的一刻,感覺起來,好像還可以讓他多做一些,像我們知道有一些在受刑處遇的時候,這片好像有提到,之前會讓他做一些畫畫嘛,那也就是說他是有時間的啦,那也會有一些懺悔師,讓他在裡面做一些心靈上的平靜。
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如果說是被害者家屬有意願的話,由政府這邊,看是說法務部,還是監獄方,能夠做類似像這樣子的一個,不只是讓被害者家屬,聽到行為人真心的想法,然後他也可以有一些緩解,那對真正被死刑定讞的被告來講,他也因為有做了這樣子的一個表示,他心裡就更加平靜,我是覺得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向,但我也只能夠回答得比較抽象,不好意思,謝謝。
李家驊:我可以補充一下,對不起,就我不成熟的建議,做一點補充。修復式司法真的是個很重要的東西,我自己覺得,但它的核心精神其實是希望雙方的人生都可以繼續走下去,不管是被害人、被害人家屬,還是加害人,但特別是被害人。
那我先講一個狀況,我上一次《我的兒子是死刑犯》裡有拍到鄭捷,然後鄭捷的律師就跟我講了一個真實的狀況,他在鄭捷已經被槍斃之後,在一個場合剛好遇到鄭捷案子被害人的太太,他就看到那個被害人太太筆直往他走過來,那個律師想說完蛋了,我現在不是要被甩巴掌,就是要被吐口水,他就站在原地等她。結果那個女生走到他面前,直接問他說:「黃律師,鄭捷被槍斃了?」他說「是,被槍斃了。」她說:「為什麼那麼快?」「我也不知道。」「我現在還是不知道我什麼我先生會被殺。」然後那個律師就呆住,他說那個女生就流著淚走掉,這就是沒有做修復式司法。
其實我覺得修復式司法的精神很簡單,就是我們要怎麼面對接下來的人生嘛,對不起,法官,我亂講話,你不要介意。然後我覺得大家去回想自己受委屈的時候,最核心的兩件事,第一個是你想知道「為什麼」,第二個是你需要被道歉,我覺得這是修復式司法很核心的東西。我其實跟法務部聊過這件事情,我就說為什麼現在台灣的修復式司法這麼難推?推了十幾年,因為這個道歉其實需要很誠心,要說出很完整的真相,可是這件事情很難,因為一個月前、兩個月前,或者半年前,我們還在法庭上劍拔弩張的狀態,我現在怎麼可能跪下來跟你說我真的錯了?那個心理機制轉換不過來,所以修復式司法其實是需要花費很長時間的精神,雙方都要做好心理建設,可是我們的獄政系統其實沒有做好這個準備。大家知道我們一個監所管理員要管一百多個同學,瑞典一個監所管理員只要管七個,你顧他吃飯都來不及了,你哪裡有資源去做這件事?可是我們的社會不願意把資源放在獄政系統上,所以我覺得在台灣修復式司法推不動,是我們大家的責任,我們沒有建構一個足夠健康的獄政系統來做這件事。
可是你說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說你支持死刑也好、不支持死刑也好,我們都認為我們有一個共同的想望,是一定要幫助受害者家屬,可是幫助害者家屬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就是要讓他站起來嘛,心理學上說,有種東西叫「受害者心態」,他不理解真相,他沒有辦法在這個世界上找到主導權的話,他永遠會在受害者的位置,所以修復式司法很重要,他理解真相、他被道歉,他不一定要原諒,他不用原諒,從來沒有人要求被害者原諒,可是我要知道我為什麼恨他?我要知道我為什麼原諒他?你要把這個權力交給我,可是可以讓他做出這個抉擇的,恰恰是加害人。所以當我們把鄭捷殺掉之後,我們其實永遠剝奪那個受害者家屬重新站起來的權力,這是我覺得死刑最可怕的地方,我不是說死刑沒有用,但是我們要不要想一下死刑可能留下來的影響是什麼?
對,所以我打一個小廣告,就是我去年我為了做修復式司法這個東西,我拍了一部劇情短片,叫《薄荷涼菸》,剛好也有在金馬播,謝謝曉珮總監,然後我剛寫完長片版的劇本,我其實想就修復式司法這個題目做一個劇情片的創作,我努力,然後如果我們有募款的話,再請大家支持(笑),謝謝。

2025 金馬影展 司法講堂 台中場| 《我的爸爸是死刑犯》Me and My Condemned Father 影音紀錄
